(平常他就帶著兩個小孩去路邊舉牌或是派報,沒有對或錯,這也是他對生活負責的一種方式)
會住在台北,是因為我剛好幫他找了一間月租五千元的老舊平房,兩房一廳有廚房二十坪,但是位於至善路底的山區!
申請低收入戶也是為了可以讓小孩有優先的資格去上公營的育兒園..自己再到工地去工作,來改善生活!
能不能申請的過~我想應該這絕不是我們或是接案的公務員說怎樣就怎樣的!
至少不要在收件時就拒絕或打太極...
至於急難救助,我想也是一樣的道理.
只要是身為市民,就有權力申請,能不能過依舊是審查機制來決定!
在這個社會上,每個公民都擁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利.
而平等用於此,每個人都可以去申請政府所明訂的社會福利,第一線人員就是收件承辦,而不是一開始就打太極的推諉,更不該用著專業的言詞,夾帶著酸溜溜的語氣...(聽到傻住,沒想到錄音,是我的不對)
小孩需不需要寄養?寄養了會不會比較好?
我不知道,也不想評論...我也是被收養的小孩,感覺真的...如人飲水啦!
還是再次的謝謝各位大大們...你們的熱心回覆,讓我的朋友看到了理性與感性的溫暖!!
謝謝!!
liuhsuanming wrote:
今天,我陪同一位男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