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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半只有4天休假, 勞基法規定太嚴格


dp41 wrote:
很久很久之前聚會時跟...(恕刪)


個人認為目前勞動問題是在勞動部
勞動部一直在推高天花板(畫大餅)
而不是把心力放在整頓不符合勞基法基本規定的公司

如果所有公司行號都符合勞基法
個人認為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但勞動部一直顧著拉高天花板
造成勞工認為雇主違法
資方又認為政府打擊投資
徹底雙輸

事實上違反勞基法最嚴重的地方在小公司或小商業店家(如夜市、打工族)
而這些小型商業卻有最多真正弱勢的勞工
而大公司雖然血汗
但還不至於違反勞基法到離譜的情況

個人認為應以落實現有勞基法
並剷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有關5人以上公司才適用的不合理規定
讓小型商業都符合勞基法規定
並加強工安檢查
這才是目前真正弱勢勞工需要的




jiang0214 wrote:
很多人,包括你都誤解成這個休假是第一年工作的假
也就是誤解成作了12個月後,第2年的第1天起就該放"去年存下的"特休假的,
這完全是誤解法令
你的特休並不是因為你前一年的工作換來的
而是你仍然繼續為同一個雇主工作而具有的
...(恕刪)


所以說,年假不必做滿一年,是在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可以按比例開始請的意思嗎?

asiacat wrote:
所以說,年假不必做滿一年,是在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可以按比例開始請的意思嗎?(恕刪)


可以
只是未滿一年的基準是0
你可以申請任意天數
但照比例分配是0天
roadmann wrote:
(本文所討論的"假"...(恕刪)

剛才打開"我的文章",兩篇文章並在一起才發現...............
樓主.......你的生活真坎坷!
回家要面對苛刻的老婆,出門要面對苛刻的老闆........
突然,小弟好同情你呀.......


asiacat wrote:
所以說,年假不必做滿...(恕刪)

基本上我們公司的做法是......
假設5月1入職。
12/26 - 4/30: 126 天
5/1 - 12/15: 239 天
因此,到了隔年的4/30前,可以有 7 * 126/365 = 2天;過了5/1,再加 5 天!

roadmann wrote:
(本文所討論的"假"...(恕刪)


要看公司的計算年度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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