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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錯帳號該怎麼辦?

ranbowl77 wrote:
依照我的認知,此事有...(恕刪)


這種情況不太一樣
一般的票只是存入而已,但錢未存入
如果有人要你退票款
也一樣先和您的銀行聯絡
票款未確實轉入
銀行是可以查到的
bluemenco wrote:
ATM吐巨鈔,當場拿...(恕刪)


匯入錯誤的帳號
就算不常使用,只要匯款人提出證據
經查證屬實
銀行端要求退回款項
帳號使用者"不退回"
就有侵佔罪,不當得利當然也成立

如果銀行端未要求,帳款內多了一筆錢出來,當然不算不當得利
但當匯款人及銀行要求退回款時,收款人已得到通知該款項非正常所得
收款人不退還,當然是不當所得
Surhoff wrote:
匯入錯誤的帳號就算不...(恕刪)


謝謝Surhoff大大的說明,目前正等待銀行的處理。

有幾件事更正一下,我是用網路ATM轉帳,好巧不巧同事給我的前三碼分行代碼有誤,但後九碼是對的,更好巧不巧居然這個帳號是有人使用,還好不是跨行轉帳,不然真的更麻煩。
Mlin wrote:
謝謝Surhoff大...(恕刪)


網銀轉帳一樣會有序號,所以不必擔心
加上你又是本行轉帳,不是跨行轉帳,那就更容易了
耐心等待銀行給你通知吧
bluemenco wrote:
ATM吐巨鈔,當場拿...(恕刪)


不當得利的要件:無法律上之正當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害、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以這個例子來看,原作者可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請求退還對方之不當得利。
地球連邦軍(α任務部隊)可変型試作モビルスーツ重裝式樣MSA-0011[Ext]Ex-Sガンダム
不當得利乃民法上的概念,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侵占罪則是刑法上的罪名,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兩者完全不同,勿混為一談,前者是民事責任,後者是刑事責任,例如若某甲欲匯錢給乙,誤將錢匯進丙的帳戶,甲
可以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丙返還該款項(不是用意思表示錯誤來請求,意思表示錯誤是法律行為有效無效或
得否撤銷的問題),此時純粹只有民事責任的問題,與刑法無涉。

倘若丙「發現」這筆錢,「知道這筆錢並不是屬於他的錢」,而「想要」佔為己有,將其提領花用一空,那丙此時才
會有觸犯刑法侵占罪的問題;丙若沒發現這筆錢,仍正常使用該帳戶,縱使誤將甲的錢花掉,也沒有侵占的問題,丙
只要還錢給甲就可以了。丙若發現這筆錢,而把錢返還給甲,丙也沒有侵占罪的問題。

「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千萬要分清楚!


PS.希望台灣的主政者,多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識與常識,而不是只會滿嘴的要人民懂得仁義道德!
styxsioux wrote:
不當得利乃民法上的概...(恕刪)


謝謝 Styxsioux 大,受教了。

musthstar wrote:
打電話給你的銀行
就可以了啦

...(恕刪)


那如果有心人士操弄,
網拍轉帳後,待賣家確認且貨品寄出後,
打電話給銀行,跟銀行說我轉錯帳了。

這樣賣家不就倒楣了...
1an wrote:
那如果有心人士操弄,...(恕刪)


那就是買家故意不付款且取得貨物 , 就是詐騙 !!

一層追一層 . 賣家必定會問銀行 , 為何要將款項繳回 (或轉帳回去) ? 銀行必有紀錄 ! 並主張是原買家的要求 . 責任自然轉到買家身上 , 與銀行就沒關係了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那就是買家故意不...(恕刪)


如此看來,轉錯帳的款項一樣可以請求銀行取消或轉回該筆交易,
那為何詐騙集團仍如此猖獗?

被詐騙集團騙去的錢,可以依同樣方法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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