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家人就有說.房子不能拆.拆了就要縮小才能蓋.
只是當初家人要去購買這塊崎零地.只是對方開價太高.因為太扯而取消
現在我的問題是.如果對方測出房子佔到對方的地.我是希望可以用合理的方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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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這裡你們已經佔領別人土地了,只能由地主任意開價了
如果我當場簽下對方的鑑界證明.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請求以市場價格來收購崎零地嗎?
如果對方要我拆屋還地.我完全不懂.我可以找誰來幫我的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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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界結果紙代表雙方擁有的土地是否正確,對方可向法院要求你們拆屋還地,調解委員無法幫你們的
現在的土地區分在台灣還是使用日據時代的圖面在做鑑界,所以採用平板儀是正常的,而且921大地震後的地形均有變化,地政尚未完全重測完,所以土地鑑界是不會用經緯儀來做的。
我家的房子在85年購買 , 當時是跟銀行貸款買的 ( 當時銀行審核有過 , 產權清楚)
而到了這2年 , 打算轉貸省點利息 , 但是新的銀行告知我們我家房子的地產權有問題
一查之下 , 發現是地政的問題
原來是85年購買的房子 , 土地持份有2筆 , 在83年時重劃為4筆 , 但是登入成冊只寫了2筆
也就是說 , 在83年時 , 土地持份應該要登記為4筆 , 但是當時沒有電腦化 , 人工只記載2筆
但是85年購買時 , 當時的土地資料上只有2筆 , 也只有這2筆有過戶......
說來好笑 , 到了9x年時 , 地籍資料電腦化 , 另外沒登入的2筆出現了 , 並列入我家建物產權
但是新加進來的2筆非我家人名子 , 這下子從85年的產權清楚 , 9X年變成了產權不清
(銀行認定 , 因為土地持份人名不一樣)
我想要問的是 , 這邊我要如何處理呢???
地政事務所不行把疏漏的2筆改我家人名下 , 也不行把疏漏的2筆從我家建物登記中剔除....
他們主任就雙手一翻....說他們也沒辦法 , 當年的錯....沒辦法改回來
這可以控告嗎??? 用那個法條跟告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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