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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284 條 (過失傷害罪)1.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2.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國中生滿14歲了嗎?刑法 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1.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2.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3.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其實也沒啥好告的~~~就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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