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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突然穿越馬路害我阿公摔車...

landy fa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事情是這樣的

那就上法院吧!
簡單
就是怕你們會跟那國中生索賠
所以才先下手為強
讓你們不敢提告
建議目前先收集好證據
警察局那邊有報案過了嗎
沒有的話
乾脆找人把那國中生揍一頓就算了
有一個國中生突然穿越馬路從對向衝出來,我阿公為了閃他就摔車了,我阿公頭、腳、手擦傷、肋骨斷兩根當下昏倒

=>

我們人沒什麼大礙,想說不去計較


恩......

是不是有什麼隱情?
時速20KM都可以摔到骨頭斷了? 還要人家賠一萬塊的眼鏡?

堅持沒錯, 當然要上法院談, 不私了~


landy fa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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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1.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
2.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國中生滿14歲了嗎?

刑法 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1.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其實也沒啥好告的~~~就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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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y fa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告他告他~~

眼鏡請他提出購買證明+折舊

我相信醫藥要費絕對大過眼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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