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侵占手機賠錢和解完想反咬對方詐欺,結果GG了


愛雷島之心 wrote:
每次都耍賴不出庭
搬離住家不就好了
你們好壞喔~~~~~~~
要人家越玩越刺激

aikon029 wrote:
上禮拜發現我那個「x朋x友」,突然悶悶不樂
我立馬就猜到,該不會…GG了吧
侵占手機賠錢和解後覺得賠太多,能否反告詐欺

原來是上禮拜,原本可以領張緩起訴書回家裱起來的
但是對方因為我那朋友威脅說要告詐欺
當庭就堅持要起訴
然後…我朋友就GG了

好了,現在要想辦法死裡逃生,又來亂我
所以只好上網請問各位專家

當檢察官已經做出起訴的裁定
有沒有辦法讓檢察官收回?
如果能說服被害人,被害人要怎麼幫忙才能讓案子不進法院?
在上法院之前能不能靠調解,讓案子不進法院?

另外想請教,檢察官當庭決定起訴
大約多久才會真的送件到法院?
這段時間可以說服被告的話,能否讓檢察官重新作出不起訴的處份嗎?

我知道那傢伙侵占人家東西,被警察捉到
本來花個萬把塊可以換到沒前科,還算划算
結果蠢到去威脅人家,看能不能反咬一口
這下對方氣到搞上法院,還要附帶民事
跟前文某些大大們預言的一樣
雖然他一錯再錯,但因為一時貪心,結果要背前科
這代價也太大了
所以小的斗膽再來問一下各位,有沒有辦法不上法院呢?(恕刪)



自己不對在先 沒事之後

還想反咬人一口 這樣的人你還要幫

不怕事後 他也反咬你一口


確定他有得到教訓 再說

有些人 就是給他個教訓 要不然永遠只有嘴吧說會改

實際上根本不會改的





始終認為 法>理>情 而不是 情>理>法 既然違法在先 就不要再拿上來討論了 同情心不是這樣濫用的

下為醜文
因本人一時混淆
特此致歉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為保障廣大鄉民訴訟權利
特此解釋

§238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303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侵占,非告訴乃論,不幸也
所以有沒辦法在送到法院前攔下來?


laovvye wrote:老子就是要跟01鄉民唱反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保障廣大鄉民訴訟權利特此解釋§238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303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aikon029 wrote:
侵占,非告訴乃論,不...(恕刪)


沒睡飽
謝謝

laovvye wr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為保障廣大鄉民訴訟權利
特此解釋
...(恕刪)


侵佔是刑法:

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樓主的朋友就不要搞到法官火大用這條辦:

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aikon029 wrote:
侵占,非告訴乃論,不...(恕刪)


檢察官既然已撤銷緩起訴,依法起訴,案子就一定會進入法院的司法程序,這是攔不下來的!

犯罪事實明確,就一定會判刑,只是刑度輕重的問題而已!

"強者如你朋友",自己耍白,這是無藥可救的!為今之計,只有力求輕判(緩刑)而已!

下列兩點如果能做到,應該可以輕判收場!

第一,務必再與被害人取得和解(和解條件就隨便人家開囉!),當庭呈上和解書,

法官會認為你有悔過自新,量刑考量上會差很多!

第二,非告訴乃論罪,進入法院後,告訴人會變成檢察官,原告訴人會轉列主要證人,

如果取得告訴人和解,可請求原告訴人到時開庭時不要到庭,在沒有主要證人的情況下,

很可能是審不下去或是輕判收場的!
沒差吧,這年頭有前科才夠潮,錢賠一賠就好了

tsaichan wrote:aikon029 wrote:侵占,第一,務必再與被害人取得和解(和解條件就隨便人家開囉!),當庭呈上和解書, 法官會認為你有悔過自新,量刑考量上會差很多!
第二,非告訴乃論罪,進入法院後,告訴人會變成檢察官,原告訴人會轉列主要證人, 如果取得告訴人和解,可請求原告訴人到時開庭時不要到庭,在沒有主要證人的情況下, 很可能是審不下去或是輕判收場的!


感謝您的建議
但起訴前已先和解一次(但我朋友想拿來告詐欺)
起訴後還要再和解一次嗎?
而且對方請求起訴後,有說要附帶民事賠償
這樣還要和解嗎?



愛雷島之心 wrote:
有啊每次都耍賴不出庭...(恕刪)
這招好狠...我選你好了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