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決定16號星期一把薪資單和簡訊印成的紙本拿去勞工局好好問問是怎樣 ,
雖然高雄的勞工局有點距離...在前鎮 !
再說一下我上班的情況好了 ,
公司成員是老闆娘和妹妹在屏東公司做事 ,
像是會計和文書方面的事 ,
老闆在高雄帶著8名司機做事 ,
協助司機處理事情以及當支援的角色 .
公司物流是間代理3C產品的大公司的外包送貨 ,
我們司機要8:30到現場開始工作 , 上下班不打卡 ,
下班依照自己路線的不同有不同的下班時間 ,
下班時間大約是19:00~21:30不等 ,
雖然上下班不用打卡但是還是有制服要穿 ,
和該公司穿一樣的綠色的上衣 .
我真的不覺得這和一般員工有啥不同 ,
怎會有[承攬]這字眼出現 ,
大家都是固定時間上班 ,
8:30上班整理好約9:30出車 , 大約11:30回到現場休息並等13:00的出貨 ,
約13:30出車大約17:30回到現場[沒有休息]整理完緊接著再出車 ,
大約19:00~21:30不等把車開回那間外包公司門口就下班 .
星期六還要依照老闆規定的車次出來上班 ,
像這次端午連續假期老闆說人家公司規定改變 ,
說日後連續假期的第一天他們會上班出貨 ,
所以我們也要上班 .
這樣看起來大家還是聽著老闆的命令做事不是嗎 ?
大家都是聽老闆以及每天都在固定時間做固定的事 ,
[承攬]照樓上幾位的分享看起來似乎是像是建商或是保險員那種不規定上下班時間 ,
不干涉休假時間的才叫承攬吧 !
第一次轉工作跑道就遇到這種的真令人灰心 ,
為何不和老闆娘談談 ?
那種人真的只會和諧員工的抱怨 ,
我相信頂多事後再給錢而已 ,
聽還在做的同事說16號星期一會收大家的資料幫大家保勞健保 ,
但是我還是有疑問 ,
所謂的[幫]大家保勞健保是公司和員工雙方都有付出的那種 ,
還是全部由員工自己出錢 ,
這樣一來不就還是回到問題原點了......
謝謝各位的回覆 .

simn1111 wrote:
是只要有工作就「必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