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ko wrote:
一人有三房以上課重稅比較有效
況且政府缺錢本來就應該找有錢人下手...(恕刪)
台北市三房跟雲林縣三房怎麼比?
當然是依實價課稅為準、不依房子多寡為準!!!
現在已經有成交實價了,就用這做基準
就用美國房屋稅1.2%左右為基準吧
市值1000萬壹年繳12萬
是值3000萬壹年繳36萬
市值變動後去地政事務所調整新房價
管你有幾間房
這樣有這麼困難嗎?
帝寶房屋稅目前為16萬
經上面實價計算市值2億*1.2%=240萬
跟目前繳稅差額高達224萬
政府看到了嗎?
低調憲 wrote:
而且,我還想到,用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