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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嘴炮弟弟們,言論自由不是讓你們如此濫用,發言前請深思

美國的警察真的有在做事


vitamix wrote:
米國政府是該怎麼辦就...(恕刪)
葡萄酒 wrote:
美國可以引渡罪犯到美國,台灣的罪犯到美國無法引渡回台灣,真是天大的笑話.

這跟樓主發文引申的例子有何關連?

這位黃姓嫌疑人也並非在台補獲引渡回美國吧

千年之夢 wrote:
NO姐發文一定要來留...(恕刪)

小妹我也來報到了
自由自由 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 假汝之名以行

noelle wrote:
有人報怨台灣沒自由,...(恕刪)


扯那麼遠幹嘛?

就拿維大力案件就好..兩個嘴砲的還不是在mobile01寫了道歉文?
請問學運的學生們
我以捍衛民主之名請對方閉嘴.算妨害言論自由嗎??



民主.言論自由和法治孰重?




lyyi wrote:
別扣我帽子說真格的您...(恕刪)



談不上強..3年前向高清.9000爺和前男友.吳金之徒.唬爛仙子等爛人對口學了些厚臉功罷了..
lyyi wrote:
例如??順道問問看...(恕刪)

例如被約談的幾位
這回答還滿意嗎

鐘小刀Marco wrote:
自由自由 天下古今幾...(恕刪)


the Reign of Terror and died on the guillotine.
有法律問題,請找律師,這個只是討論而已,分享訊息,不是法律諮詢,也沒有任何律師客戶關係成立。

美國法律有關於對美國總統和總統繼承人威脅的法條,請看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871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3571#b_3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3013#a_2_A

有看到有地方說他可能只有三年監獄等,那是太簡化了。 請參考
http://www.ussc.gov/guidelines-manual/2012/2012-5asentab


2007年一個普渡大學的印度學生威脅美國總統,因為戰爭,面對可能35年的牢獄之災

威脅總統是class D felony。 可以看一看我貼的一些法條,監獄,罰錢,兩個都有可能的。

他的問題還不只那個,他還牽扯到小孩色情的問題。 那是沒有言論自由的保護的。 請參考NEW YORK v. FERBER, 458 U.S. 747 (1982)

關於可能受到言論自由保護的色情言論MILLER v. CALIFORNIA, 413 U.S. 15 (1973)

至於美國法院有沒有管轄權(jurisdiction)。 請自己去看一看minimum contacts, long arm statute, etc.

我只能說台灣的言論自由在一些方面可能比美國還大,一些人真是不怕,應該去了解一下美國的言論自由法律再說一些話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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