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封 wrote:不知道那張照片的快門是多少
也不知道測速相機的快門是多少
因為看起來那張照片快門並不高
這是1999年底 用佳能200萬畫素數位相機以全自動模式拍的
雖然車牌上方提供曝光的閃光燈有兩盞 以照片上看起來是很亮
但是您說的沒錯 以當時的數位相機技術而言 拍攝快門應該是沒辦法多高的(雖然花了快3萬元買的)
何封 wrote:"或許"在DC上拍起來是整個過曝爆掉
但在測速相機上拍起來是稍微爆掉而已
這一定是有可能的 尤其是遇上高檔的快門速度時...........
但這部車 從未有過收到〔夜晚加閃光燈拍照取締紅單〕的經驗 從未!
這又牽連到我之前說的:敵我器材的鬥法問題
畢竟 誰的設備精良 誰就贏嘛~
何封 wrote:
另外,好奇的是 測速相機存的是RAW檔還是tiff,jpeg呀
或者是別的?!
不知道~ 但據我所知 還是很多都是使用傳統膠卷式的底片的喔!(一卷底片至少有800張以上)
因為 警方都是委託照相館沖洗照片的
(目前 全桃園縣的違規取締照相機所抓到的違規照片 都是由桃園桃鶯路一家叫 "麗彩" 的沖印店承包的~)
至於數位拍的? 據我所知:我不知道哪裡有固定式取締相機是用數位相機抓違規的喔~
(可能會有正義性的爭議 畢竟 用數位照片修改內容太容易了)
伏特 wrote:
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透過一些
其他佐證就能找到車子了...(恕刪)
抓高速公路超速違規,警方真的要追查超速車輛,
方法非常簡單的,只要有時間地點,然後貼個賞金公告,
請目擊者提供該車線索,一下子就可以移送了。
如果將 GPS 列為車子的標準配備,那抓超速更簡單了。
要超速不需要用什麼設備,錢跟命準備好吧。
arniwarp wrote:
抓高速公路超速違規,
方法非常簡單的,只要有時間地點,然後貼個賞金公告,...(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點政府真的要開放給民眾去緝凶嘛
不管是高速公路.一般市區違規,都應該要開放交通違規檢舉獎金
讓全民監督全民我覺得沒什麼不好的,我敢保證效率一定比警察好
很多時候要等到警察來才能告發,違規者不知道早跑哪去了?抓個屁啊?一點效率也沒有

而且全民抓違規這不也算種全民拼經濟嗎?
況且全民也得已漸漸的導正不好的交通習慣(因為檢舉者就在你身邊

再說交通違規有全民在抓,警察以後就有更多人力可以辦正事(去取締暴力.色情.賭博...)這難道不好嗎
至於獎金我覺得可以採抽成制,例如檢舉成立者可得違規者罰單罰金的1/2~1/10抽成

檢舉採證方式,則可以採用錄影或是照片舉發,呵呵~若此法令可以通過,將來台灣的交通惡習將得以迅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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