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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隨身攜帶甩棍嗎?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DylanXu wrote:
準備3萬塊的用意是?交保候傳?

油切烏龍 wrote: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恕刪)



看來折凳會是我的好朋友

hung0802 wrote:
刀棍還是需要一點"工...(恕刪)

那把刀......

會被管制吧?囧

hung0802 wrote:
電影:鐵獅玉玲瓏~有...(恕刪)

我看過功夫電影其實是有用傘當兵器的啦!

還是油紙傘來的!

只是要先把自己練得武功高強

我只有八字硬還不夠

andy9999 wrote:
出門要扎S腰帶,旁邊...(恕刪)

重量好像有點多?
DylanXu wrote:
這種光劍是到處有啦!...(恕刪)




不然就揹個盾牌出來好了
在車上睡著的話帶什麼都沒用...



我就是常在車上睡著的人
到台北走跳時我大都背阿亮的硬殼包



出外混飯吃

我平常口袋都有支30cm

日本製的應該能當一擊




DylanXu wrote:
那把刀......會...(恕刪)


爭議是有啦~
在別版有過討論!
但重點是我們沒明顯意圖~
純粹工作上之用~
且保持"低調"/"遮掩"!
防狼噴霧
電擊器
甩棍
都可以防身
雨傘跟保溫壺簡易款

不知道伸縮雨傘骨價材質有好一點
除了遮雨也可以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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