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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侵占手機和解完覺得賠償金過高,可以反告對方詐欺嗎?

你朋友告不成 ,而且還可能因為抵毀對方加一條 ,他當初不要貪就不會有事了 ,現在搞成這樣是真的沒辦法哦 ,他還是乾怨點的好 ,在來我看樓主別跟這種會惹事的人做朋友 ,早晚碰到一身腥 ,道德觀有問題的人 , 通常都常遇麻煩事 。
建議你的朋友不要和解
那位主人真的獅子大開口
千萬千萬不要和解

賺到了
真的賺到了!
真的超級超級賺到了!























































只是到時可能是在

"""""監獄""""""裡

開心的覺得沒有被獅子大開口
小偷,給機會,變無賴...再來想...
TAMEME wrote:
你朋友告不成 ,而且...(恕刪)
aikon029 wrote:
感謝各位的指教
我朋友還是很不甘心
說對方明明就沒請那麼多假
為甚麼可以憑空求償?
為求和解才不得不簽
難道真的不能提告,由檢察官去調上下班紀錄嗎?
一調就知道與事實不符了呀


既然不甘心,就去告啊,看看結果如何.........

還有個一毛和解金都不用付的方法,要不要聽...........就是後悔和解,上法庭.看看法官會怎麼判,要付多少.這樣令友覺得值得了吧.

要和解就不要嫌貴.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不願意解決留個審判紀錄......那是令友的自由,他高興就好.

會檢手機來用,是因為某個字;現在能和解又不甘心,還是因為那個字.真是一個好示範啊.........
aikon029 wrote:
感謝各位的指教我朋友...(恕刪)

考考各位的中文,填上不見的文字
1. 人不要( ),天下無敵
2. 禮義廉( )

大家的回應也請小心,免得版主的朋友也要告你呦
哪詐欺了……
和解本來就是雙方同意才成立。

真要說,撿到手機時別手癢,不就沒這些問題了?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aikon029 wrote:
感謝各位的指教我朋友...(恕刪)


那也沒得改呀 當下你朋友是同意了 不同意就不該和解 要有個觀念在要簽下名字前都要想清楚 這些錢跟前科紀錄孰執輕重 要自己想清楚

aikon02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事主當...(恕刪)

那我還算好心,多年前手機忘了放在小7櫃檯,
結完帳後才發現不見,
後來被排再後面的歐八喪拿走,
我回去問店員後來還去找她,
結果被我抓包,後來手機還我還放她走.....
想想我人太好了.......
aikon029 wrote:
為求和解才不得不簽...(恕刪)


你也說啦
你朋友是為求和解不得不簽
答應條件就是得到和解書
還再盧啥?
不然當初就學太陽餅事件,買十隻手機給失主
順便嘲笑失主小氣,當然可能沒效就是
誰叫他要打電話卻不打給失主
沒有法治觀念又不想有前科坐牢
你朋友以為他是誰啊?
這種朋友勸你以後別來往啦
對你沒好處
aikon029 wrote:
感謝各位的指教
我朋友還是很不甘心
說對方明明就沒請那麼多假
為甚麼可以憑空求償?
為求和解才不得不簽
難道真的不能提告,由檢察官去調上下班紀錄嗎?
一調就知道與事實不符了呀



退一萬步說好了,管他什麼叫調解和解,這點先不考慮他。

1.你朋友願意為了告贏機率相當小的詐欺去換侵佔或竊盜前科嗎?
2.廢棄掉這份和解,再去跟對方談不攏的機率對比現在無事划算嗎?

老實說你無法分析給你朋友利弊,也別跟他一起在那忿忿不平,
別在那邊不甘心了,這只會害慘你,
從這件事需要學到的東西與教訓很多,
但絕對不會是對方的嘴臉與獅子大開口,
然後,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不過看來你們短時間無法思考,
順便幫你們總結一下該體會的有何!
1.遺失物要嘛別撿,撿了也別用。
2.如果是偷來的,那也要想好後路與說詞。
3.理虧不一定真虧,要去面對他才是。
4.簽合約要談好條件,白紙黑字確認清楚才簽。
5.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最後告訴你,我要是對方而且是想坑你,
我直接跟警察說遭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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