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知道記者有沒有斷章取義?怎麼沒去訪問法官?------------------------------------+1摸十秒無罪?基本上能當上法官的人,頭腦因該不會那麼簡單吧!個人比較相信是記者斷章取義!!
我覺得會不會可能是檢察官起訴所引用法條錯誤因為在性騷擾防制法第二十五條已經明文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而刑法第兩百二十四條對強制猥褻罪的條文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項之罪,屬公訴罪。所以想要正大光明摸十秒的, 還是稍微考慮一下吧至於現在的新聞報導, 常常跟獨家報導啦, 翡翠雜誌啦是同樣的高水準喔 (我也是聽別人說的啦)另外, 我覺的這個消息也很勁爆我被性侵了, 女大學生得意張揚
Orion wrote:基本上,這種聳動不合...(恕刪) 是沒錯,但基本上我沒辦法忍受我周遭的女性友人胸部公然被陌生人被摸或被捏10秒不管判決原因是什麼,就算法官自己覺得她的胸部可以被摸,我也不能接受
對這種壞人開恩受害者活該的判決,我好像聽到已經麻痺了,那天要聽到一人搶銀行才搶了9萬,可能也會因為搶太少不構成搶劫犯被判無罪,一點也不意外,難怪有人說法院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司法是有錢又懂法律的在玩的,沒錢又不懂法律的拿香拜拜吧,要遇到一個搞不清楚狀況又不食人間煙火的大愛法官活該受害者倒楣,社會這麼亂怎麼判啊,亂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