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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的男人都有的福利喔!!

怎麼知道記者有沒有斷章取義?
怎麼沒去訪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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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十秒無罪?
基本上能當上法官的人,頭腦因該不會那麼簡單吧!
個人比較相信是記者斷章取義!!
我覺得會不會可能是檢察官起訴所引用法條錯誤
因為在性騷擾防制法第二十五條已經明文規定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而刑法第兩百二十四條對強制猥褻罪的條文為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項之罪,屬公訴罪。

所以想要正大光明摸十秒的, 還是稍微考慮一下吧

至於現在的新聞報導, 常常跟獨家報導啦, 翡翠雜誌啦是同樣的高水準喔 (我也是聽別人說的啦)

另外, 我覺的這個消息也很勁爆

我被性侵了, 女大學生得意張揚



Orion wrote:
基本上,這種聳動不合...(恕刪)



是沒錯,但基本上我沒辦法忍受我周遭的女性友人胸部公然被陌生人被摸或被捏10秒

不管判決原因是什麼,就算法官自己覺得她的胸部可以被摸,我也不能接受
人一輩子到底是在庸庸碌碌些什麼
難怪看過一篇報導說
我國的司法品質......
不是政治辦案就是金錢辦案
懂的人就是懂的
bgbear wrote:
我被性侵了, 女大學生得意張揚(恕刪)

最近真的越來越多這種了
感覺很像仙人跳...女生也high完卻回過來告你...
很囧啊...
沒證據就死定了
大家都會同情那女的被性"侵"了
~海馬跳河 河馬跳海~
如果你偷東西被檢察官控殺人罪,我想殺人罪也應該不會成立.
對這種壞人開恩受害者活該的判決,
我好像聽到已經麻痺了,
那天要聽到一人搶銀行才搶了9萬,
可能也會因為搶太少不構成搶劫犯被判無罪,一點也不意外,
難怪有人說法院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司法是有錢又懂法律的在玩的,沒錢又不懂法律的拿香拜拜吧,
要遇到一個搞不清楚狀況又不食人間煙火的大愛法官活該受害者倒楣,
社會這麼亂怎麼判啊,亂判嘛~
taiwanais wrote:
如果你偷東西被檢察官...(恕刪)


你的比域不太恰當 真的不適用

不知道你為何這樣說
看看二審吧

搞不好二審就是重罪了!!!

我不是說別的案件...
小之煥 wrote:
看看二審吧搞不好二審...(恕刪)



另外一件 也應該判重罪 不然太對不起社會大眾

以古論今 是個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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