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要看對方到底有沒有誠心,當初檢察官還問:你(被告)為什麼要把她的名字PO在上面?他卻回說:不記得了....所有的回答讓他給我的感覺就是沒有誠心要解決這個問題,還有點激動的口氣所以檢察官問我若是以道歉啟事解決就好這樣願意嗎?當然我的回答就是:novis92 wrote:所以…你一開始就把賠...(恕刪)
$%^水汪汪*@ wrote:其實是要看對方到底有...(恕刪) 你都說他是幫女兒出來頂的…他是要怎麼知道他女兒為什麼會把你的名字貼上去法律有時侯只講是不是,有沒有其他所謂的誠意…通常是演出來的…你就別想太多了既然你覺得他們沒有誠意你就開個合理的錢讓他們賠就好了不用再這裡…一方面要他們拿誠意,一方面又要他們賠錢的要你開個合理的價錢很難嗎?還是,你只想取暖…聽你想聽的…
totlin wrote:那想請問殺完人之後,...(恕刪) 是啊…要不然呢?悔意…不只是很抽象而且它還很主觀旁人根本就無從判斷,也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沒辦法用這種虛無飄渺的東西來決定加害人該負多少責任於是我們把這種需要衡量輕重的東西交給法官來認定法官也是人…通常就考量加害人的社會地位、犯後態度,或是俱體一點看你賠多少錢…等等加以衡量刑度但是,回頭看看你的問題…難到你認為賠的越多就越有悔意嗎?以殺人為例:叫有錢人賠一千萬…難到你覺得他就比叫窮到被鬼抓的人賠一佰萬更有悔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