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pig wrote:如果司法誤判,執法人員也要承受相等刑責。所有執法人員一視同仁:例如警察叫人脫衣搜身查不到贓物毒品,清白者可以要求警察同樣脫光光給他看。法官誤判關了10年,無罪確認的清白者可以要求法官也去關10年。...(恕刪) 那一定通通無罪釋放,馬上實現天下大治,0犯罪。
aaa221 wrote:加害人的命運完全決定在被害人的選擇...(恕刪) 聽起來不錯~~wangpig wrote:加碼一下...如果司法誤判,執法人員也要承受相等刑責。所有執法人員一視同仁:例如警察叫人脫衣搜身查不到贓物毒品,清白者可以要求警察同樣脫光光給他看。法官誤判關了10年,無罪確認的清白者可以要求法官也去關10年。...(恕刪) 廉政署跟法官最需要~~
我聽過一段演講,大意是法律的精神並非完全是報復、復仇,如果要藉由嚴刑峻法來遏止犯罪,肯定有許多更好更殘忍的手段方法,例如腰斬、凌遲等等為什麼現代不實施呢?重點在於民主法治社會存在的精神在於讓【人活的像人】,而不是追求零犯罪。(例如:在人體內植入監控晶片或前陣子沸沸揚揚的身份證晶片)以新加坡的鞭刑來說會在罪犯屁股留下無法抹滅的烙印這種身體刑漢朝的黥面不是更加嚴峻讓人警惕?但為什麼不實施了呢?面對社會案件我們都希望能夠重判但犯罪跟賭博一樣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犯罪者鞭刑很好,大家贊成如果今天闖紅燈、丟煙蒂也要加以鞭刑輪到自己身上時是否也是同意??PS.我百分之一百贊成死刑,牢裡面那些快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