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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不認同法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刑罰?


呆呆99 wrote:
r大這是"閒聊與趣味...(恕刪)




wangpig wrote:

如果司法誤判,執法人員也要承受相等刑責。

所有執法人員一視同仁:

例如警察叫人脫衣搜身查不到贓物毒品,清白者可以要求警察同樣脫光光給他看。

法官誤判關了10年,無罪確認的清白者可以要求法官也去關10年。...(恕刪)


那一定通通無罪釋放,馬上實現天下大治,0犯罪。
aaa221 wrote:
加害人的命運完全決定在被害人的選擇
...(恕刪)


聽起來不錯~~

wangpig wrote:
加碼一下...

如果司法誤判,執法人員也要承受相等刑責。

所有執法人員一視同仁:

例如警察叫人脫衣搜身查不到贓物毒品,清白者可以要求警察同樣脫光光給他看。

法官誤判關了10年,無罪確認的清白者可以要求法官也去關10年。
...(恕刪)


廉政署跟法官最需要~~

隨便的藍 wrote: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恕刪)


把人搞掛只要關半年
你還對這政府有期待?
館妹我最大 wrote:
把人搞掛只要關半年你...(恕刪)

所以說你沒搞清楚
把人搞掛只要關半年
跟政府有甚麼關係?
去立院抗議才對
在鬼島你連想都不要想

法律上所謂的

特赦

追溯期

假釋

易科罰金

根本是無能高官想出來的畸形產物




特別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那操弄空間就很大囉

你看前陣子那個貪上億的
我聽過一段演講,大意是

法律的精神並非完全是報復、復仇,
如果要藉由嚴刑峻法來遏止犯罪,
肯定有許多更好更殘忍的手段方法,
例如腰斬、凌遲等等
為什麼現代不實施呢?
重點在於
民主法治社會存在的精神在於讓【人活的像人】,
而不是追求零犯罪。
(例如:在人體內植入監控晶片或前陣子沸沸揚揚的身份證晶片)

以新加坡的鞭刑來說
會在罪犯屁股留下無法抹滅的烙印
這種身體刑
漢朝的黥面不是更加嚴峻讓人警惕?
但為什麼不實施了呢?

面對社會案件
我們都希望能夠重判
但犯罪跟賭博一樣
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犯罪者

鞭刑很好,大家贊成
如果今天闖紅燈、丟煙蒂
也要加以鞭刑
輪到自己身上時
是否也是同意??

PS.我百分之一百贊成死刑,牢裡面那些快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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