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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場滑倒-消費者權益請教?

我覺得有些網友"息事寧人","算了算了","姑息養奸"的觀念還是很重,
重點是權益的受損與否,而不是要不要告的問題吧!

至於有人說這只不過是討一口氣,有必要這麼麻煩嗎?
我說不但要,
而且還要鼓勵人們勇於爭取自己的合理權利,

你今天不爭取,
表示你不關心,
而且也願意忍受不合理,
去告,結果也許不一定是你要的,
但至少表示你不會任人宰割...



プロフェッショナルの流儀
在大賣場,能通知清潔公司的員工,不會只一位,因此地上本不該有任何可以讓顧客可跌倒的污漬,今天家樂福明顯管理不當,卻有一堆網友認為當事人該摸摸鼻子自求多福?

別把家樂福想的那麼高尚啦!!!
jeff641125 wrote:
像我學妹~跨年的時候在某百貨公司搭電扶梯時~因為一個小孩去玩緊急停止鈕~~
結果造成很多人從電扶梯上摔下來~~我學妹就是其中一個~~造成右手腕腕骨的骨折以及腰椎的骨折~~
當時送了急診~~急診醫師看過 X光片之後 一開始跟他說腰椎還好應該沒事~
但是因為我學妹腰椎很痛~所以那位急診醫師也幫她掛了隔天的門診~~
隔天門診醫師一看就說腰椎有骨折~建議開刀~~
結果那位肇事的小孩呢??百貨公司竟然放他跟他父母走了~~也沒留下聯絡方式........
當然轉而向百貨公司求償~~
但是百貨公司的態度就是我就是只願意賠你這麼多~~~不滿意的話歡迎你去告~~
我學妹也去告了~~結果發現他請的律師竟然已經被百貨公司買通了.....
所以在開庭之前緊急換了一位律師~~目前還在纏訟當中~~
但是我學妹右手腕已經去開刀了~~醫生跟他說手術後已經不能作精細的工作了~~頂多可以拿筆寫字
這對一位獸醫師來說等於是宣判終生無法執業了~~現在我學妹連拿筆都會掉~~~~還在復健當中~~
重點是~~~我學妹上個月去開庭時~~發現似乎法院的人也被收買了.........
現在她一整個人陷入低潮........還跟我說了好幾次想自殺.......


看完很氣,就找了一下新聞,原來一審真的判這位女醫沒有扶好把手,本身要負六成的責任,不過二審逆轉,法官認為百貨公司與電扶梯業者要負六成責任,賠916萬。

我覺得很關鍵是百貨公司說女醫當時在打電話,所以沒有扶好才會摔倒,但證明沒有通聯記錄,所以百貨公司在說謊。

報導原文:
台中市一名女獸醫,6年前到百貨公司搭手扶梯的時候,因為一名小孩按下「緊急停止鈕」,導致她摔成重度殘障,一審判決,女獸醫沒抓牢手扶梯,要負6成責任,但二審法官認為,百貨公司未提供安全服務,責任較大,和電梯公司要共同賠償916萬元。

6年前的跨年夜,獸醫蘇小姐到台中知名百貨公司,從2樓下1樓時,手扶梯在行進間忽然停止,蘇小姐摔成重度殘障,憤而提告,二審判決,百貨公司和手扶梯業者,必須賠償916萬元。 百貨公司副店長王勝豐:「針對這一個案件,我們也覺得很沒有辦法理解,所以我們會上訴到底。」

百貨公司表示,當時小朋友突然按下手扶梯緊急停止鈕,蘇小姐因為正在講手機,和朋友聊天,沒有緊握扶手,才會重重摔倒,但家屬否認。 蘇小姐媽媽:「他們(百貨公司)說是她在講電話,然後查卻沒有這通聯記錄,目擊證人也有說她(手扶梯)扶的很緊。」

意外發生前,蘇小姐是否緊握扶手,雙方說詞不同,家屬重回現場拍下照片,證明手扶梯緊急停止鈕,沒有蓋上保護蓋,百貨公司也反駁。 王勝豐:「在20年前它就有加蓋,它的作用是什麼?就是防止去誤觸,然後拖把拖水的時候,怕水噴到裡面。」

百貨公司解釋,手扶梯設計符合政府規定,每年定期保養,但判決書指出,業者沒有加裝壓克力保護蓋,才會釀成這起意外,一審法官認定,蘇小姐沒有緊握扶手,要負6成責任,二審改判她負4成責任,百貨公司和手扶梯業者,一共要賠償916萬。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life/16580?from=Copy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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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惡的是那個亂按急停的小鬼與家長,居然跑了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benny1901 wrote:
要是在美國...保證(恕刪)

老美有律師專門打這種官司,
若是告贏就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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