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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督教徒的問題

像這種壓抑人性的錯誤做法
是不可取的,也不符合現代社會型態的
一個跟你問題相關的
其實宗教你婚後的性行為也有規定喔

天主教是反對避孕的 除了算安全期以外
新教則是因為派系多 所以從完全不准到可以用都有

這是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 因為很多防治愛滋在非洲發保險套的團體
認為天主教在那給他們幫倒忙
對於版友一些疑問, 小弟藉一些經文來做解答...

據我所知新約裡並沒有不能吃血的規定, 就算有也是舊約裡面的, 舊約的規定和律法在新約中沒有綑綁作用,
只是當作參考, 所以現在只有猶太教在守舊約的律法.

舊約的律法是定人的罪, 但是自摩西頒佈後一直到基督再來, 中間兩千年左右的時間沒有一個人能夠守的住,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羅馬書3:10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羅馬書3:19-20

因此才要有耶穌基督來替人代罪受死, 基督的寶血遮蓋了世人的罪: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羅馬書4:25

舊約的律法已經被耶穌基督廢去, 取而代之的是新約(神的)恩典. 以下這段保羅是對已信的人所說: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 羅馬書6:14-15

基本上罪的定義在羅馬書裡面講得很詳細, 這是聖經裡面最重要的幾本書之一, 也是基督徒必讀的..並不是想要將01變成宗教戰場, 小弟也不想被停權, 因此如果還有版友有疑問的話, 歡迎PM小弟.

pehsnuter wrote:
像這種壓抑人性的錯誤...(恕刪)

您的人性的定義?

我先表明我的立場,
人有自由意志,有了自由意志道德實踐才有可能,
人不像大部分的動物是只會受本能控制的,

我認為01就像個小型社會,註冊了帳號就等於認同他的規定,
我多年來一直認同.我也知道這篇會被砍文,
01這個小型社會規定也有分唯讀、砍文、停權、砍帳號
當然就像現在的法律有分民法、刑法...

您對某些東西會有道德上的疑慮,
但律法與道德上是兩回事,有時會有相當大的不對等.
我知道我現在的行為是有違您的觀感的,

但有沒有想過,
我是「知道」且「願意」本文被砍、鎖的
畢竟這是在討論宗教的話題.

但有些人不是這樣,有些人是不清楚、不看板規,
被砍時才在那叫「不知者無罪」、「幹麻砍我文」
或者是惡意的觸犯板規。

比起某些人來,我想我清楚我在做啥,後果是什麼
我也清楚我的道德度量.
fcn wrote:
據我所知新約裡並沒有不能吃血的規定, 就算有也是舊約裡面的, 舊約的規定和律法在新約中沒有綑綁作用,
(恕刪)

對不起我要稍微更正一下
舊約創世紀
創 9:4 惟獨肉帶著生命,就是帶著血,你們不可喫。
舊約 申命記
12:22 你喫那肉,要像喫羚羊與鹿一般;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一樣可以喫。
12: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喫1血,因為血是2生命;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喫。
12:24 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2:25 你不可喫血,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舊約利未記
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的1血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喫。
7:27 無論甚麼人喫了甚麼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新約 使徒行傳
15:20 只要寫信,叫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淫亂,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淫亂,這幾件你們自己若能禁戒不犯,那就好了。
新約歌林多前書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
10:24 無論何人,不要尋求自己的益處,乃要尋求別人的益處。

由上可知,在舊約律法強制規定,在新約使徒囑咐大家不可吃血,所以新舊約都有說出血不可吃
其原因有:
1、在神眼中,血中所代表的是動物的生命
2、當時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40年,如果大家吃了血,血中也含有該動物的許多廢物細菌,會造成傳染病
3、血代表生命和救贖,基督徒的救贖來自於基督的血,而非動物的血,所以基督徒只能喝基督的血(象徵性)

只要執行過將血從肉中放掉,那就可以了,所以5分熟的牛排安心吃吧

至於新約的確囑咐過不可吃血,所以實際上是不能吃的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
如果基督徒"自己"認為吃血製品可以建造人,對於良心毫無虧欠,那就是自己在神面前的事情了,旁人無法定罪公斷


羅馬書說到基督頂替律法;
羅 3:28 ..,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羅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羅 6:14 罪必不能作主管轄你們,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 6:15 這卻怎麼樣?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麼?絕對不可!
羅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律法是罪麼?絕對不是!只是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羅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並善的。
羅 8: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羅 8:4 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羅 10:4 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由上經文來看
遵守婚前不行性行為這個律法,在神眼中不能稱為義
會有這個律法,是因為人有了這個過犯 (所以法律都是有人犯錯了才定出來的)
但是不能說因為相信神的恩典,會赦免全部的罪,就故意進行各種犯罪
因為沒有這些律法條文,通常人都不知道為何這是犯罪,但也不會因著律法說,這是犯罪喔,人犯罪的慾望就會消失
(就像站長沒有訂出版規,大家就不知道貼ooxx等等文章是犯了此站的法,不過公佈了還是一堆人犯法)
所以法律是好的,但是法律不能的,由基督來頂替
最終律法的要求,只會完成在不照著肉體的情慾,乃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所以總結,律法=基督



結論:
守規條不行婚前性行為,在神眼中無法稱義,而且破功的機率很高
但是被靈充滿的人,就能因著基督超越這一切
婚前性行為 能不能守的來 不是基於自己的能力,判斷,乃是神的恩典


站長~~我知道我違反這邊的律法了....你把我抓去關吧




就由小的來幫各位翻譯吧,

1. 關於吃血(生肉),還是煮5分熟以上再吃吧,避免得病。

2. 關於婚前性行為,你覺得 ok 就去做。沒關係,別擔心,沒有懲罰,反正律法也管不了你們。

3. 被性靈充滿的人會婚後在做,不是因為怕懲罰,乃是因為他們憑藉著基督而超越這種慾望。

=> 婚前性行為的人,不是你們的錯,乃是因為神的恩典不及於你們 (Sorry about that.....)。
關於這位大大的翻譯,可能有點看不懂我所寫的,讓小弟我再為你解說一次

1. 關於吃血(生肉),還是煮5分熟以上再吃吧,避免得病。

吃血是不行的,吃肉必須是要放過血的,跟幾分熟無關,不吃血主要是動物的生命在那裡面,怕得病是為了衛生


被性靈充滿的人會婚後在做,不是因為怕懲罰,乃是因為他們憑藉著基督而超越這種慾望。

被性靈充滿的人會婚後在做才怪
被基督的靈充滿才對。


婚前性行為的人,不是你們的錯,乃是因為神的恩典不及於你們

對基督徒來說,當然是我們的錯,因為神的恩典早就臨到我們身上了
只是為何要放縱肉體,而不好好追求基督、聖靈?

至於已經發生過關係的人,在神面前會失去的東西,的確失去了,就好好悔改,跟愛對方吧

回到原點,會想要與之發生關係的人,通常都是愛的對象吧(想暈船的不在此討論範圍)
聖經 愛的真諦 頭一句
"愛是恆久忍耐"

真正的愛,都是恆久忍耐阿。
對不起, 我先前沒有去好好思想這個吃血的問題, 只是純粹從版友舉例的牛排的角度來看, 聖經中的確是有提到血是不潔的, 所以不能拿來(吃)喝, 撒旦教裡就有嗜血的儀式, 不過這跟吃牛排的血是兩碼子事. 我想聖經裡面所提到的血是比較接近生血的意思.

五分熟的牛肉, 放心去吃吧, 不過如果有人因此而質疑你的話, 就不要去吃. 因為在哥林多前書裡有提到: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哥林多前書8:8~13


至於婚前性行為: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6:14 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哥林多前書6:12-20

希望這對版友有幫助
其實,我想有回應這篇的大家,都完全清楚很有可能被封鎖,被停權,不過身為基督徒的我看到裡面的討論,真的覺得該說幾句話參與討論。

第一,先解釋一下 信基督教並不代表每位都是聖人,不會犯罪。
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所以信基督教也不代表你就不會犯罪。

第二,恩。。這個可能有點爭議,不過我必須解釋。
前面網友提到 基督教 和 天主教 的區別,在基督教方面我認為解釋的不夠清楚。
網友提到說解釋經文因人而異,並且有時有斷章取義的情況發生,這個方面我倒是不認同。
經文的解釋每一位牧師所分享的內容不同是有可能,但是是從另一個角度切入,所以說是 因人而異 並不是很恰當的形容詞。
斷章取義。。。不認同,不過因為不清楚當事者的情況,所以不加以討論以免鬧出口水戰。

第三, 基督教 (就講整體吧)照理說是不能吃血的。
因為血代表生命(之前網友有用聖經解釋)。至於牛排半熟。。。。恩,好問題。。
那肉的確是生的而且有血。。不過我想是可以的。
就如同我們有的時候吃雞阿鴨阿,明明煮熟了但是裡面有的時候有些血塊。
所以我想是ok的。。除非你去喝那血。。。

第四,犯罪以後 (例如婚前性行為)神的恩典照樣可以臨到你。
犯罪後求主赦免,便努力改過,神的恩典照樣臨到你身上。
絕對沒有 “因為我婚前性行為所以神以後就不愛我了“。
我的部落格 http://andrewzo.blogspot.com
本人是基督徒

回應你一下

按照最基本的“十戒”

其中就有“不可犯奸淫”

那甚麼是“奸淫”,標準就是婚姻

要講基督教概念的婚姻,是信任,是賜福,是。。。 又可以講好多,基督徒結婚有上“婚前指導”

但是誠如前面所說,畢竟我們是信徒不是聖人,世上誘惑太多

我給自己設底線,我不會始亂終棄,我們兩情相悅。。。 我承認作為基督徒,我還很不夠資格

但是虔誠的基督徒不應該走自己的路,而應該走神的路,神的路同曏新生,走曏被賜福的婚姻生活,走自己的路往往是步曏墮落

其實所有教益都不外乎兩樣,信仰和犧牲。面對誘惑,要能犧牲。佛教不是還不能吃肉,連結婚都不能,但是還是有佛教徒是食葷的也結婚,一樣意思

所以如果你另一半是基督徒,他∕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那並不代錶他不愛你,應該要支持的,柏拉圖式也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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