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新約裡並沒有不能吃血的規定, 就算有也是舊約裡面的, 舊約的規定和律法在新約中沒有綑綁作用,
只是當作參考, 所以現在只有猶太教在守舊約的律法.
舊約的律法是定人的罪, 但是自摩西頒佈後一直到基督再來, 中間兩千年左右的時間沒有一個人能夠守的住,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羅馬書3:10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羅馬書3:19-20
因此才要有耶穌基督來替人代罪受死, 基督的寶血遮蓋了世人的罪: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羅馬書4:25
舊約的律法已經被耶穌基督廢去, 取而代之的是新約(神的)恩典. 以下這段保羅是對已信的人所說: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 羅馬書6:14-15
基本上罪的定義在羅馬書裡面講得很詳細, 這是聖經裡面最重要的幾本書之一, 也是基督徒必讀的..並不是想要將01變成宗教戰場, 小弟也不想被停權, 因此如果還有版友有疑問的話, 歡迎PM小弟.
pehsnuter wrote:
像這種壓抑人性的錯誤...(恕刪)
您的人性的定義?
我先表明我的立場,
人有自由意志,有了自由意志道德實踐才有可能,
人不像大部分的動物是只會受本能控制的,
我認為01就像個小型社會,註冊了帳號就等於認同他的規定,
我多年來一直認同.我也知道這篇會被砍文,
01這個小型社會規定也有分唯讀、砍文、停權、砍帳號
當然就像現在的法律有分民法、刑法...
您對某些東西會有道德上的疑慮,
但律法與道德上是兩回事,有時會有相當大的不對等.
我知道我現在的行為是有違您的觀感的,
但有沒有想過,
我是「知道」且「願意」本文被砍、鎖的
畢竟這是在討論宗教的話題.
但有些人不是這樣,有些人是不清楚、不看板規,
被砍時才在那叫「不知者無罪」、「幹麻砍我文」
或者是惡意的觸犯板規。
比起某些人來,我想我清楚我在做啥,後果是什麼
我也清楚我的道德度量.
fcn wrote:
據我所知新約裡並沒有不能吃血的規定, 就算有也是舊約裡面的, 舊約的規定和律法在新約中沒有綑綁作用,
(恕刪)
對不起我要稍微更正一下
舊約創世紀
創 9:4 惟獨肉帶著生命,就是帶著血,你們不可喫。
舊約 申命記
12:22 你喫那肉,要像喫羚羊與鹿一般;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一樣可以喫。
12: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喫1血,因為血是2生命;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喫。
12:24 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2:25 你不可喫血,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舊約利未記
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的1血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喫。
7:27 無論甚麼人喫了甚麼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新約 使徒行傳
15:20 只要寫信,叫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淫亂,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淫亂,這幾件你們自己若能禁戒不犯,那就好了。
新約歌林多前書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
10:24 無論何人,不要尋求自己的益處,乃要尋求別人的益處。
由上可知,在舊約律法強制規定,在新約使徒囑咐大家不可吃血,所以新舊約都有說出血不可吃
其原因有:
1、在神眼中,血中所代表的是動物的生命
2、當時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40年,如果大家吃了血,血中也含有該動物的許多廢物細菌,會造成傳染病
3、血代表生命和救贖,基督徒的救贖來自於基督的血,而非動物的血,所以基督徒只能喝基督的血(象徵性)
只要執行過將血從肉中放掉,那就可以了,所以5分熟的牛排安心吃吧
至於新約的確囑咐過不可吃血,所以實際上是不能吃的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
如果基督徒"自己"認為吃血製品可以建造人,對於良心毫無虧欠,那就是自己在神面前的事情了,旁人無法定罪公斷
羅馬書說到基督頂替律法;
羅 3:28 ..,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羅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羅 6:14 罪必不能作主管轄你們,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 6:15 這卻怎麼樣?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麼?絕對不可!
羅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律法是罪麼?絕對不是!只是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羅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並善的。
羅 8: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羅 8:4 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羅 10:4 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由上經文來看
遵守婚前不行性行為這個律法,在神眼中不能稱為義
會有這個律法,是因為人有了這個過犯 (所以法律都是有人犯錯了才定出來的)
但是不能說因為相信神的恩典,會赦免全部的罪,就故意進行各種犯罪
因為沒有這些律法條文,通常人都不知道為何這是犯罪,但也不會因著律法說,這是犯罪喔,人犯罪的慾望就會消失
(就像站長沒有訂出版規,大家就不知道貼ooxx等等文章是犯了此站的法,不過公佈了還是一堆人犯法)
所以法律是好的,但是法律不能的,由基督來頂替
最終律法的要求,只會完成在不照著肉體的情慾,乃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所以總結,律法=基督
結論:
守規條不行婚前性行為,在神眼中無法稱義,而且破功的機率很高
但是被靈充滿的人,就能因著基督超越這一切
婚前性行為 能不能守的來 不是基於自己的能力,判斷,乃是神的恩典
站長~~我知道我違反這邊的律法了....你把我抓去關吧

1. 關於吃血(生肉),還是煮5分熟以上再吃吧,避免得病。
吃血是不行的,吃肉必須是要放過血的,跟幾分熟無關,不吃血主要是動物的生命在那裡面,怕得病是為了衛生
被性靈充滿的人會婚後在做,不是因為怕懲罰,乃是因為他們憑藉著基督而超越這種慾望。
被性靈充滿的人會婚後在做才怪

被基督的靈充滿才對。
婚前性行為的人,不是你們的錯,乃是因為神的恩典不及於你們
對基督徒來說,當然是我們的錯,因為神的恩典早就臨到我們身上了
只是為何要放縱肉體,而不好好追求基督、聖靈?
至於已經發生過關係的人,在神面前會失去的東西,的確失去了,就好好悔改,跟愛對方吧
回到原點,會想要與之發生關係的人,通常都是愛的對象吧(想暈船的不在此討論範圍)
聖經 愛的真諦 頭一句
"愛是恆久忍耐"
真正的愛,都是恆久忍耐阿。

五分熟的牛肉, 放心去吃吧, 不過如果有人因此而質疑你的話, 就不要去吃. 因為在哥林多前書裡有提到: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哥林多前書8:8~13
至於婚前性行為: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6:14 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哥林多前書6:12-20
希望這對版友有幫助
第一,先解釋一下 信基督教並不代表每位都是聖人,不會犯罪。
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所以信基督教也不代表你就不會犯罪。
第二,恩。。這個可能有點爭議,不過我必須解釋。
前面網友提到 基督教 和 天主教 的區別,在基督教方面我認為解釋的不夠清楚。
網友提到說解釋經文因人而異,並且有時有斷章取義的情況發生,這個方面我倒是不認同。
經文的解釋每一位牧師所分享的內容不同是有可能,但是是從另一個角度切入,所以說是 因人而異 並不是很恰當的形容詞。
斷章取義。。。不認同,不過因為不清楚當事者的情況,所以不加以討論以免鬧出口水戰。
第三, 基督教 (就講整體吧)照理說是不能吃血的。
因為血代表生命(之前網友有用聖經解釋)。至於牛排半熟。。。。恩,好問題。。
那肉的確是生的而且有血。。不過我想是可以的。
就如同我們有的時候吃雞阿鴨阿,明明煮熟了但是裡面有的時候有些血塊。
所以我想是ok的。。除非你去喝那血。。。
第四,犯罪以後 (例如婚前性行為)神的恩典照樣可以臨到你。
犯罪後求主赦免,便努力改過,神的恩典照樣臨到你身上。
絕對沒有 “因為我婚前性行為所以神以後就不愛我了“。
我的部落格 http://andrewzo.blogspot.com
回應你一下
按照最基本的“十戒”
其中就有“不可犯奸淫”
那甚麼是“奸淫”,標準就是婚姻
要講基督教概念的婚姻,是信任,是賜福,是。。。 又可以講好多,基督徒結婚有上“婚前指導”
但是誠如前面所說,畢竟我們是信徒不是聖人,世上誘惑太多
我給自己設底線,我不會始亂終棄,我們兩情相悅。。。 我承認作為基督徒,我還很不夠資格
但是虔誠的基督徒不應該走自己的路,而應該走神的路,神的路同曏新生,走曏被賜福的婚姻生活,走自己的路往往是步曏墮落
其實所有教益都不外乎兩樣,信仰和犧牲。面對誘惑,要能犧牲。佛教不是還不能吃肉,連結婚都不能,但是還是有佛教徒是食葷的也結婚,一樣意思
所以如果你另一半是基督徒,他∕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那並不代錶他不愛你,應該要支持的,柏拉圖式也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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