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6 wrote:草呼到爽.最後回國不要被抽檢.一驗出毒品反應一樣會有事情 那在台灣境外和小三通姦,會不會有事?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2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前兩條是5,6兩條,5條裡是有毒品罪沒錯,偏偏這款不包括”施用”,262就算用到四號了不起就六個月,也不符合”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啊?
狂吹的風沙 wrote:十天跑不掉喔!!!既...(恕刪) 待了8天 還不錯我老婆一到 就逼我帶她買 買"草"然後就一直抽到離境還慫恿我去紅燈區 去上那個超正的金髮妹談價錢中 她知道我混01 她說那你有30公分囉...就不敢做我生意.... 唉失望... 沒辦法01聲名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