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隨風去 wrote:
我沒在台灣和台企工作...(恕刪)
簡單說一下責任制就是給那些一定做不完的人做的工作,一般現象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假日免費服務
舉個我自己實際例子,有一陣子公司倉庫規我負責,我計算工作量需要八人(含0.5個辦理進出口文件那些工作),這是以每人每天持續工作7.5小時計算的,我當時以為公司起碼會給我6人,結果是給4人,倉庫工作不算責任制,但公司不給加班費,加班給換修,但八人工作四人做怎可能做完,每天加班到半夜,換修根本不可能,結果就是老人一離職,新人還有不到一小時就不幹的,最後大家都擺爛,這才是台灣工作的某種常態
責任制罵的人多,但應付責任制的心態在台灣也很常見,主觀晚上十點下班,下面的十點五分走,本來七小時可以完成的工作,拆成12~14慢慢做,老闆看到的時候永遠很忙,但其實一天做沒啥事情,除了少數給薪水比較好的公司,其他大多這種心態啦,在這樣公司千萬別能力好,別人12小時做完你準時做完回家,肯定是黑的,不是丟工作給你就是說你工作太少才可以這樣早離開,升官輪不到,但做事肯定先找你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