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前陣子還開車戴著母親跟某位姑姑,去不願意蓋章的姑姑家說情,硬是要分財產,可是阿公名下就沒什麼
錢,加上錢也都不在我母親身上,被某姑姑管理,重點那也不是我阿公的名字,唉真的是有得吵,只有房子,我跟我
母親跟我弟妹3人,只想好好留住房子,讓我母親不必再煩惱,必竟我母親嫁過來我們家,我家3代同堂,有十幾口
人呢,未嫁的姑姑就5人,就年輕到現在我母親沒有一天清鬆過,到現在我也很自責,我能力不足,沒辦法在台北買
房子,若我有能力買,我就不必去理會姑姑她們的無理過份
重點,目前已經有4位姑姑都蓋章同意了,只剩2位姑姑到現在阿公往生2個月多了,都不肯蓋章,那我現在擔心的
是,以目前我的動作已經都弄好完稅證明,遺產分割棄讓書也4位姑姑蓋章了,若真的180日,都沒辦法辦理,我是
否要先去法院去告我姑姑呢?(因為我問了,有民法寫到1189條,遺囑有5種,我趁我阿公在10年前意識清楚時,有
手機錄影,阿公有交代了,這算是口頭遺囑的一種)我可以去法院來申請判決嗎?
還是說目前六位姑姑,4位同意放棄,只剩3分之1的,也就是2位不同意的姑姑,我能作什麼由法院,來讓我那2位
姑姑放棄的嗎?
我目前知道要先去跑法院,拿到證明,我才能去國稅局申請延期,因為並不是我不想辦理過戶,而是有姑姑不同意
,不然房子會被罰鍰或是查封什麼的,我家真的會哭死,
再請各位大大,了解這方面的運作,請告知我,我才能有所預防,不然小弟我真的無力感很重,想說,都是姓楊的,
怎麼會這麼壞心呀....
板橋老楊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跟...(恕刪)
僅回覆關於罰鍰的問題。
若已取得國稅局核發的免稅(或是繳清)證明,
可以繼承人中任一人的名義向板橋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登記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只要在六個月內辦理,就不會有罰鍰的問題。
嗣後待協議完後再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將公同共有型態變為分別共有(單獨所有)即可。
前面這兩位大大說的都不完全正確或不完整!
爸爸的1/7房產在法律上是由媽禡與孩子均分
但是, 如果媽媽和版主的弟妹同意的話
版主是可以獲得此1/7房產的全部
這需要版主再次申請繼承父親此1/7產權遺產稅時, 獲得媽媽與弟妹的書面同意(蓋章)
並以此遺產稅證明去申辦繼承
<lung6660 wrote6:
個姑姑加你爸 共分為七份
你家只分到1/7
而你媽可分到1/7裡的1/2
你的兄弟姊妹平分剩下的1/7裡的1/2>
pdh wrote:
還是錯
樓主的爸爸的遺產,樓主的媽媽才能繼承
而且繼承比例也不對
無遺囑的狀況下, 媽媽和子女均分
有遺囑的狀況下, 不管你們四位哪一位, 最多也只能繼承一半
現在是樓主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
跟樓主的媽無關
rinnng wrote:
繼承我辦過
前面這兩位大大說的都不完全正確或不完整!
爸爸的1/7房產在法律上是由媽禡與孩子均分
但是, 如果媽媽和版主的弟妹同意的話
版主是可以獲得此1/7房產的全部
這需要版主再次申請繼承父親此1/7產權遺產稅時, 獲得媽媽與弟妹的書面同意(蓋章)
並以此遺產稅證明去申辦繼承
您辦過的繼承, 是否直接從父親繼承?
從父親繼承, 母親當然是繼承人之一
因為我提到的, 樓主的情形屬於父親比祖父早過往的 "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祖父遺產, 母親無繼承權
遺產繼承當然是有人放棄, 另外的繼承人就承接下來分
全部同意, 並書面證明之後, 當然可以讓其中一位獨得
特留分是保障可能在意見上被欺凌的弱勢繼承人才需要主張的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