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l6153 wrote:
我是不知道何時定型化...(恕刪)
如sjl6153大大所言
定型化契約怎麼會沒用?
要知道定型化契約是政府有關單位制定出來的最低標準
相關的契約不能低於定型化契約的標準,否則將無效
但是優於定型化契約的標準,則為有效。
相類似的就是旅遊定型化契約。
至於說七天的審閱期,當你簽訂了契約,的確可以要求帶回契約詳看,
並且在審閱期內,可以因為反悔而取消契約。
但是如果超過了七天,拿這個當藉口是無用的。
而且定型化契約也不會有明顯損及消費者的弱勢條款,
更不可能用契約對於消費者不平等的這種理由,來跟消保官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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