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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這樣的行為算不算購成"公然污辱罪"呢?

+1,就算不告他,也要讓他的師長們知道這件事,且要盯著他們處理
就算記一個大過,也算是讓他得到一個教訓,讓他知道話不能隨便說的
題外話,滿篇髒話,現在的教育還真成功啊
只要他的這些言論是在「公開」的留言版上,絕對構成「公然侮辱罪」。

可行的方法,
1.先跟學校打個招呼,表示有這件事,請校方基於「教育」的角度,妥適處理。
2.查明發言者的真實身份後,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這樣,不用上法院,他就會乖乖來道歉。
刪除
nick_yo wrote:
我看乾脆用286/DOS算了



是我的話就會這樣回覆....

如你所願,貴班級作業系統將更改為DOS


日後修改留言板方針
一個班級一個帳號,該班級以此帳號發言,
並對此發言負責,違反發言規定者,暫停維修半學期.....(學生多罵一點,我可以少修一點)
既然有這麼強的學生,這是個好現象 (Y)
以後電腦就不用這麼積極處理~

管電腦的,還怕整不到人嗎?
因為想牽著 Awen 的手, Max 開始用左手開車...
虎斑笨貓 wrote:
是我的話就會這樣回覆....
如你所願,貴班級作業系統將更改為DOS

我也覺得這是一個好辦法,改回dos讚(Y)

chiang wrote:

我也覺得這是一個好...(恕刪)

人家還指定要286的電腦喔!286搭配DOS 2.11真的是絕配!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dw wrote:
人家還指定要286的電腦喔!286搭配DOS 2.11真的是絕配!

這樣等級的電腦應該不好買到了吧......說不定真的的難度就在如何取得硬體上
請多多點擊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dw wrote:
人家還指定要286的電腦喔


「Pantium133」跑DOS,算是便宜他們了啦....

話說回來,Mobile01裡可能有人家裡有286...就等樓主開口囉
裝機不忘替他們班拍張照,好讓我們笑一笑....
若是留言是在學校的任何第三人可瀏覽之處
(含公設建議信箱或留言版或BBS...等等)
均已觸犯刑法第二十七章第三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但是恐嚇罪尚有可議空間
由於送交法辦將造成該員有前科記錄
影響其一生前途

建議尋求心理輔導及導師等相關人員
協助處理導正行為為宜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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