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b3127 wrote:台灣何時才能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力來保護家人而不是 動不動就用防衛過當 來 加害 被害者 有一次在萊茵河畔,風景如畫有一間很像童話中的房子我靠近去看,還離房子 20公尺看到屋主很緊張的拿大獵槍站在門口 ===========挖賽德國治安還真好 ===========我怎麼沒帶 57 步槍去跟他 PK 呢?
討論什麼才不會被水桶 wrote:美國紐約街頭日前驚傳...(恕刪) 兩地法規不一樣.我認為沒有爭議不起訴連男應該是連男律師建議認錯.賠償了事.可能連沒有前科.所以認錯後,有誠意解決賠償問題.檢察官不予起訴.但未來連男的保險可能會被拖累..影響可能長達10年以上另,10位騎士打人.重點在車上對方妻小面前把人打倒.傷害,危險駕駛,危害兒童福利罪等公訴罪.很正常.這些人我猜應該都是保險公司不收的人.到台灣來會怎樣也是看當地法律跟執行狀態與民眾預期.
yukiko wrote:有一次在萊茵河畔,風景如畫有一間很像童話中的房子我靠近去看,還離房子 20公尺看到屋主很緊張的拿大獵槍站在門口 吃驚===========挖賽德國治安還真好 如果在台灣走進我家砍人了我都還不能動手打咧我打他了還會被判刑呢治安真好
yukiko wrote:有一次在萊茵河畔,風...(恕刪) 以下我猜的:你走進了人家的財產.萬一你在他的財產跌倒,被狗咬,中風,吸毒...等不可預知的事.都算業主有共同責任.可能當地沒人會隨便走進別人財產.如果真是我猜的情節.換成是你.請問你怎麼驅逐不認識的不速之客?
yukiko wrote:有一次在萊茵河畔,風景如畫有一間很像童話中的房子我靠近去看,還離房子 20公尺看到屋主很緊張的拿大獵槍站在門口 吃驚===========挖賽德國治安還真好 加持===========我怎麼沒帶 57 步槍去跟他 PK 呢? 您運氣還真好。我在德國待了超過八年,沒看過類似的狀況,另外,德國是禁止私人持有槍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