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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輕生命的殞落

依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刑法來說,過失致死是本刑最高兩年,因此過失且有悔意的情況,法官多半會兩年以下徒刑再判以緩刑,因為被關的機率不大。


除非兩年內再犯,或是之前有發生過相同的罪,才有可能會被關。
(知識+)

不過,這很明顯的當事人毫無悔意,法官心證之下會不會被關還很難說,再者,民法上請求為告訴乃論,但是刑法過失致死為公訴,換言之就算民法達成和解,刑法仍然會照樣進行判決,就民法法律上對方說的也沒錯,這種過失致死的賠償通常不多,又會耗費許多時間跟資源打官司,對於有錢人可以全權交給律師處理,但沒那麼有錢的人就會勞心勞力,民法上可以和解自然是好的...
此外,就算對方沒有被關,也會留下終生紀錄,對於未來人生必會造成影響,刑法過失的立法目的乃因為當事人應注意而沒有注意,雖然不是蓄意但仍然要付出代價,但是台灣法律通常對於這方面的賠償要求過輕,讓社會感到不公平,例如之前的砂石車撞死人事件,我們主觀上認為對方的生命法益無法用錢來買回,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更是如此,但基於法的公平公正原則,仍要給予一個法律上合理的條款,畢竟,刑法該罰的為有真正犯意者,是故對於過失從輕量刑,似無不妥,但就本案例而言,仍給我們更深入的思考空間.以上是就法律角度而言.
但是,面對這種態度極差或者毫無悔意的過失犯,除了希望法官從重量刑之外,我們也必須相信法律只是人間訂出的規範,冥冥之中還是會有報應,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以刑法來說,過失致死是本刑最高兩年...(恕刪)


不過要提醒一下, 肇事者是撞死兩個人
所以量刑會比只撞死一人要多喔, 當然也不會是乘以二

新聞內容含人名
http://www.wretch.cc/blog/misagi&article_id=17508290

含註解文
http://blog.xuite.net/akram/marka/12295429
The Destinies mend rifts in time as Man etches fate anew.
19就有車開

還能玩改車

這是窮人嗎?

別罵他是畜生

罵他畜生可能還污辱了這個字眼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當法律無法還給我們正義時!
個人建議堅持用最"原始"的方法解決!

這是最近看過這齣電影"狙擊生死線"想到的!
大家討論歸討論,還是要理性一點,不要流於情緒性的發言或是攻擊,版規還是要看一下,按下滑鼠前請多想幾秒,希望大家配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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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懶人包

果然是個家裡有錢的孩子

應該也是個家裡很寵的孩子

改車(我對改車沒啥意見 安全就好)

飆車(........)

酒後駕車($︿@#%︿#$%@#$@)


兩條人命......


真是令人難過



為何我心裡總有一種這件事不會有好的處理結果的感覺....





ps.想看懶人包的 在PM我吧





其實我是受害人之一的同學@@
無意間看到這篇文章也轉錄到這邊來了
只能說其實我們對該肇事者的態度一直處於很氣憤的狀態
因為當我們去看同學的時候
一度看到肇事者的出現
可是...
他是穿著藍白拖出現
我是覺得基本的禮貌總還是需要的...
現在只希望家屬能得到合理的公道
看了肇事者的日記,一點悔意也沒有

標題還是回家,那被他撞死的生命

能回家嗎?人神共憤
realmarch wrote:
19歲的人能有此般人格,不知身為父母知道是如何感想?
(恕刪)


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會有什麼樣的小孩!

都開車肇事了,正常、有廉恥、負責的父母,通常都很懊悔,通常都會禁止小孩再碰車子。

從肇事者的網誌連結看起來,父母似乎認為"好家在",傷亡的是別人家的事,自家小孩有"神主牌"在保佑。

有這樣的家教,就算肇事者逃能得了這次,早晚也會再闖下滔天大禍。

露營雜記:snowpeakcamping.blogspot.com Bikes http://hd-fortyeight.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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