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olee wrote:位於中和景平路與南山...(恕刪) 標誌為一般處分,對不確定之多數人,以命令或禁止形式,規制其交通行為,性質就法理而言為法規命令。南山路南華路口設置汽車禁止進入標誌,讓經過該範圍之汽車用路人看,告訴用路人汽車禁止進入,且南華路雙向亦無設置單行道標誌,代表雙向機車可自由出入,另一出入只是汽車禁止進入。原PO認知是對的,警員不知一般處分有點說不過去,對於執法工作內容不瞭解,帶給人民不便確實要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