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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財政部(賦稅署)包庇違法案件!(本篇不再做任何回應!!)

違法處分你可以去打行政訴訟討回公道,至於你會不會贏我想還是取決於案件本身的實質內容

我猜想你可能提起複查被駁回,所以咬稅捐處沒有2個月內作成處分的缺失
但是你忘記,處分的做成往往要機關首長同意,首長自己拖自己的時間,你申訴的對象也是該機關,首長會把自己記過嗎? 雖然承辦人是XXX跟XX科長,其實很多時候還是取決首長意見。
審計處可以越位去記過某某稅捐處嗎,幾乎是不可能。行政機關很少越級來處分他機關的公務員,除非該機關受到原機關監督,而且監督的事情有發現嚴重缺失。所以你要求原機關懲處公務員簡直要該機關首長拿石頭砸自己腳,我想來想去都不可能。

審計處的意思是,超過2個月,該機關未作成決議那這行為就違法了
你就有權力提起訴願或是行政訴訟。但這樣代表你穩贏了嗎? 其實並沒有
因為你訴願時候,還是得針對案子的實質內容進行答辯
如果只是程序贏了,訴願委員會只會要求該機關重作處分,重作處分也不一定對你有利,他只會補齊程序上的缺失。案件的輸贏取決於你的理由有沒有正當性。

其實複查是減少民眾訴願、行政訴訟的麻煩,他算是一種簡化的行政。
你只是不服該樣簡化的行政,改提起正式的訴願甚至是行政訴訟。我覺得講成包庇違法案件,實在是蠻誇張的

審計處用密件發文,因為你是檢舉案,且裡面有你的資料
檢舉案件及個人資料都是保密,所以他就使用密件了,不用想太多啦~

我覺得一切都是你對法律的條文都是以表面上的字義來看
打蛇不打七吋,勝算很低~
chesslue wrote:
我猜想你可能提起複查被駁回...(恕刪)

這位大大,可惜...您猜錯了!
義務幫忙的案子目前已進入訴願階段。
依訴願法第85條,有3個月及延長1次2個月共5個月審議期。
(只是看不慣國稅局的嘴臉,所以才免費幫忙撰稿、提告)

另違法部分,審計部依法不會逕為懲處,
因為依法定程序與職權不符。
有興趣可以到審計部網站看看對違法案件處理流程。

審計部用密件公文內(除了受文者是我名字外)沒我甚麼個人資料
只是透露出(含各地區國稅局)更大的內幕
這就是我想要的
也是我不敢公開的(怕洩密罪)

依行政救濟程序我會繼續玩一玩
(訴願、行政訴訟)贏不贏
對我來說真的沒啥重要
當事人也覺得一點小錢而已
但...我就是爽出口怨氣!
想要坑納稅人的錢
那就要付出一點代價來!!

違法人員最終結果是記申誡、記過...
都不是我能管、也管不到的
爽的是..違法人員就應依法定程序辦理。
咦!樓主你怎麼又來了,
這邊內容幾乎一樣的文章可以讓人一直發一直發嗎...?
樓主舊討論串
你的問題在你之前另一串討論文已經被打臉了,還來

這麼喜歡提公務員懲戒法,就跟你說請看第一條了。
看了之後轉為稽徵法你就逕提訴願阿!
而且十六樓說這麼清楚了,
最高法院也作出決議你心中牽掛的那兩個月叫訓示規定,
不管審計部懂不懂跟你說了什麼,他能推翻最高法院決議嗎?

再說,無罰則便無法源處罰似乎相當白話並不難懂,
真有心義務幫人處理,也該是朝著修法途徑去提訴求改善。

每次看你在那邊說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叫你回去看稽徵法。
還在那邊引,執宥在懲戒法鑽角尖幹嘛?

最後,違不違法的確不是隨便一個民眾可以說違法那就是違法...
不然臺灣恢復君權主義好了,請你當皇帝。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咦!樓主你怎麼又來了...(恕刪)

我被打臉??

我又沒有重複發文
每次的論述及依據不同
這次我有財政部的法律釋義文+官員的回復文
我敢引用就有所本

可惜啊
沒看到審計部第三廳的書函
別自以為懂很多
"無罰則便無法源處罰似乎相當白話並不難懂"
這句話您都可以寫的出來!
好厲害好佩服!!您比審計部還強耶~~
我就寫不出您這麼好文筆!!

因為公文涉及密級
我只能說
嘿嘿...等著看好戲
各地區國稅局都等著爽囉!!
(不再只是我當初檢控的南區國稅局)
違不違法的確不是隨便一個民眾可以說違法那就是違法
這句話我可沒法子說
我只負責陳述事實,
後面的就送給審計部及政風單位收尾囉!!

送一個審計部網址去看看該部職權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342&ctNode=1323&mp=1

您都那麼懂法律
我不懂,
我只知道陳述事實
剩下的交給專業的去做
所以我現在真的粉爽...爽...爽...
法律釋義文是--財政部給的
現在要辦案的--審計部+政風處
我??只是提供資料的



其實以我的看法,審計部跟財稅複查事務根本沒關係吧
我心裡是很疑惑啦。不過既然你那麼有把握,如果有結果再讓我們看看好戲囉
財稅複查如果有不服,應該是財政部訴願
會搞到審計部,可能太複雜了,超出我的理解~

標題要用的那麼聳動,寫的內容也要專業點才是~

根據統計,國稅案件打行政訴訟的
九成被駁回,說起來打行政訴訟國稅局也算蠻專業的
為什麼不是監察院、廉政署或政風室之類的單位
審計部的做用?

審計職權功能
節錄自http://www.audit.gov.tw/ezfiles/0/1000/img/2/8_pdfsam_Intro2011.pdf
一、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二、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顧問之服務。
三、稽察財務(物)違失,核定財務責任,匡正財務紀律。

再怎麼看都是政府單位財務上的監督
若發個函說他們有什麼缺失
也只不過改正再改正
承辦人最多換個位置
稅如果亂收,大不了以後改正
最多再加幾個人處分
如果目的是搞他們,可能達到了
至於復查?我想他下次再拖幾個月一樣拿他沒辦法

相信這也不是第一件
政府怠惰已在立法機關考量之內
訴願就是補救方式


沒翻樓主的舊文
可以敍述一下復查的案情嗎?
不然只講他們2個月沒回復
還有審計部如何如何的
很難想像到底受了什麼委屈
這種行政怠惰的委屈台灣人早已習慣
激不起太大反應
媒體也看不出可用的題材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我只是小老百姓
因為我當初只檢控南區國稅局1個承辦人
百姓只能依事實陳情,至於後續處理,應依何方式及作為,
審計部及政風處要怎麼辦
相信他們一定有所法律見解及依據
只能交由審計部及政風處依法辦理了!!

只是..竟然案情牽涉到全台各國稅局
這樣的結果到是挺讓我意外!

這篇文章最後感謝各位網民撥冗觀看,
未來若各地區國稅局案件有結果時,
我會發表給各位參考。
我發文目的除了抒發自己不滿的情緒,
也是希望如有受害的網友可以參考借鏡,
不需要再忍受公務員的怠惰,
姑息就是縱容。

本篇不再做任何回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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