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餛飩 wrote:不去打擊犯罪 專門在卡我們這種善良百姓的錢 台灣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是暴力犯罪的十幾倍一點守法觀念都沒有不知誰倒楣那天會被你撞在我看來你就是罪犯,一點都不善良,半點也不違規該罰,違規還理直氣壯,該關,省得為害其他用路人。
包餛飩 wrote:不去打擊犯罪 專門在...(恕刪) 600這麼好,違規左轉視同闖紅燈不是1200大洋嗎,一張罰單讓你警慎行車不好嗎。--------------------更新-----------------------綠燈未依兩段式左轉屬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600元第53條第1項闖紅燈(紅燈左轉或直行視同闖紅燈)...機車1800元
我以前大學時期也被開過未兩段式左轉,早知道當晚猶豫後就不要出去吃東西了(原本是不打算吃晚餐的),到那吃東西走回家的路都習慣趁紅燈直接騎斑馬線左轉過去(因為大十字路口的紅綠燈真的要等超久阿),那時節剛好跨年前,有傳言說這時節為了多賺錢包紅包,取締次數會較平常時的頻率高,剛好那天比較衰,被遇到,警察先生利用當晚路燈沒電的時機埋伏在路邊停好的大拖車和轎車之間,警車也停在大拖車後方十幾公尺遠,除了我第一個被抓之外,我後面還連著整排學生被抓,剛好排成一列,原本吃一餐60塊的,那天一餐吃到660塊,好貴阿~~~
之前騎車在中環路與中原路的交叉口等紅綠燈,遇到一位要左轉結果他硬是從外側直接橫切到內側,還提早轉彎,騎到斑馬線上個人心裡很不爽這種,但又奈他何? 不過下一秒他就被在那邊等候的警察攔下來盤問,我開心的慢慢騎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