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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問~戰爭爆發時,義務役+志願役和只有志願役上陣,抵擋敵人的時間會有多大的差別?


K77 wrote:
志願役很多是仗著體能好這點欺負義務役,..(恕刪)


哇靠沒搞錯吧
小弟當兵時全連上只有一個菜排拉單槓拉得贏我(25下左右)
其他的要拉6下都很勉強
3000....
我沒看果幾個志願役的有跑過的@@

ahchoaer wrote:
那應該是轉服的四年半大專生
其實這種中尉並不被認為是職業軍人
也許連榮民證都沒有吧


聽以前官預退伍的同學說的
官預退伍有榮民證
退伍金還可以存18%
只是金額不高而已

y-der wrote:
志願役應該會頑強抵抗,即使滅團,還會躲起來等待復仇之日,抵擋敵人的時間差別不大。


好有畫面 豈不是跟300壯士一樣壯烈


hittaku0413 wrote:
真的打起仗來,如果是義務役+志願役,
志願役知道躲在哪裡比較安全,所以比較不會死,
義務役只知道想爽、要躲,但最後一定笨笨的等死。


義務役哪可能會比志願役笨?
樓上不是有人說了嗎?
會當志願役不是窮人就不愛念書的
義務役會跟在志願役後面找到志願役要躲的地方然後把志願役幹掉換自己躲在那裡
steve_su wrote:
聽以前官預退伍的同學...(恕刪)


1.服役滿十年(94/8/9前滿五年)或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身心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無法謀生。
才有資格申請榮民証
===============================================================
持有退伍除役令證或視同退伍證明書者之下列人員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本條例第二條第 一項第一款所稱志願服一定年限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指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生計艱難,指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身心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無法謀生。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所稱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指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同年十月六日參加臺海保衛戰役,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為適應國軍待退員額之需求,並配合安置能量,對於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列人員,輔導會得視實際情形,另定輔導安置之順序。
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其所需服現役之年限,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

2.職業軍人86/1/1之後入伍的已經沒有18%囉~
steve_su wrote:
官預退伍有榮民證...(恕刪)

謝謝大大糾正
俺一直以為至少要8年半以上的職業軍人才能有榮民證
以前在新訓中心連輔都狂要俺們轉服
說當官比當兵爽的

等俺自己下部隊才發現
轉服的未必阿兵哥會尊重(體能 本職學能唬不住人)
可其他的軍官絕對看不起他們
還遇過官預的情報官
退伍前還有外面的業者
要營輔拿他的退伍金還債
-------------------------------
也感謝jan2438tw大提供的資料
不管義務役還是志願役, 一開戰我覺得通通會變成不願役. 現在國軍的戰力對內最強對外無用.

不可說 wrote:
但是如果是其他國家來犯,那我會拚個你死我活的.
..(恕刪)


+1 我等菲律賓來打
soarer2k wrote:
不管義務役還是志願役...(恕刪)


同意這點
以我自己的當兵經驗
這樣的國軍
如果有天我到對岸落地生根
一定可以寫一份三天攻下台灣的計畫書
並且保證執行率100%

真的打起來
你只會看到一群鳥獸散的志願役和直接投降的義務役
還抵抗敵人說~~
想想真可悲
花了一堆預算
養出一群和小菲差不多的志願役...
義務役就不用指望了
真的戰爭爆發,第一個就是先去幹掉那些立委和政府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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