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不當得利的部份就沒有詐欺問題~~光看你的說明就知道根本沒有詐欺問題了,且對方也說過收到6000了~~請你朋友去當時匯款的銀行要求調出匯款資料,銀行一定還有保留但多久不知道,最好是快點請銀行調出來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對方沒付款給你朋友當然沒損失財物,你朋友收到的錢也是當初你朋友付的貨款,這部份不算造成對方損失,詐欺當然也不成立~~但你朋友收到的錢跟當初付款的錢不符合,這部份對方就有詐欺的問題~~建議你快請你朋友去報警,這樣你朋友當初的匯款資料警方也查的出來~~到時就知道誰對誰錯了~~exo520 wrote:朋友寄的是匯了1萬多...(恕刪)
去當初匯款的郵局查,一定查的到~~記得帶證件~~說要你朋友付賠償金那沒有依據不要理會~~對方要告詐欺絕對告不成~~在此之前你先請你朋友去報案~~exo520 wrote:他使用郵局跨行轉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