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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票法律問題 ~~


chenchen0718 wrote:
感謝小多大的熱心回覆

另一個問題是
遞給法院的本票裁定上面要寫住址
姐姐目前已經搬家不想要給欠款人知道家裡住在哪邊
怕會來騷擾
這個部分可以不寫嗎
還是有其他的替代辦法

謝謝喔


一定要寫地址,但可以不用寫戶籍地或現居住地,
寫一個你可以收的到的地址(朋友、親戚等)即可,
如果不想麻煩人,申請郵政信箱亦可。
法院文書往返都是以郵寄為主,
雖然民法上有分住所跟居所,
建議還是用戶籍地址以避免爭議。

其實欠人錢的是對方,
是他要怕你們,
不應該你們怕他才對,
不必太過擔心了。
版大前輩們
剛好最近也要做本票裁定
想在問清楚一點
1.狀紙上面的具狀人與撰狀人部分(因為具狀人在南部)
這二個簽名能不能 姓名用電腦打 再蓋章就可以了
2.本票正本遞狀時需檢附正本,法院寄確定證明時 會一併寄回嗎
(如果擔心法院會弄不見 我們有什麼保全的方法)

謝謝

1.蓋章就可以,我一般只列具狀人。
2.本裁一定要正本,之後會寄回來,我沒碰過本票不見的情形,有聽朋友說發生過,書記官不認帳,後來用契約書再做一次支付命令。我也沒有保險的作法。

ludwig0201 wrote:
同學鄭法官自97年到...(恕刪)


要是雙方都同意寫上保管
因該沒有問???

我朋友之前律師建議壓這條



小多 大大
容小弟多問幾點 麻煩你了

一.本票上沒有寫付款地,發票人名字後面有寫地址是台中市
那我要去台中法院遞狀...沒錯吧 (可是相對人戶籍在台北市 我有沒有辦法在台北法院遞狀受理)

二.台中法院遞狀後法院請我補相對人戶籍謄本
(沒意外的話,相對人戶籍應該在台北市)
那台中法院會將將案件轉到台北市的法院嗎(即移轉管轄)
還是一樣由台中法院發裁定文與確定證明給我

三.裁定文與確定證明拿到手了,如果相對人的不動產或薪水地點是在台南市
那我是要向哪一個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
1.本票發票地 台中法院
2.相對人戶籍地 台北市法院
3.不動產標的地 台南法院

四.本票兌現日是 102.1.1 ,請問支票附表要寫的 提示日 與 利息起算日 是要寫 102.1.1 還是102.1.2
還是都可以 (能不能寫102.1.2 因為我打好了...嗚)


感謝回覆
祝你 好人一生平安

謝謝


一、二、的狀況很特別,
如果手上有相對人戶籍謄本的話,
我會附著戶謄向戶籍地台北地院聲請。
如果沒有戶謄則向台中地院聲請讓他移轉,
以免台北轉台中再轉台北的情形發生。

三、強制執行是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聲請。

四、提示跟利息起算日一般就寫到期日,
晚一天就是自己放棄一天利息,沒問題。
小多大早安
再次要來跟您請教問題了

本票現在我們這邊都準備好了
那是要先去郵局買您所說的匯票放在信封中嗎
欠款人之前有寫借據 也有影印身分證
要一起附進去嗎

住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收件人是寫: 士林地方法院 ( 要寫哪個地方收嗎 )

是否用雙掛號比較保險

謝謝喔
chenchen大早安,
匯票建議釘在聲請狀正面,
讓書記官一眼就看到。
證據附本票正本即可,
借據先保留著當保險用。

有人會加"民事庭"或"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我是只寫"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而以。

我一般就只寄掛號,
雙掛號會比較保險,
不放心的話也可以寄雙掛號。

祝您 順利成功!
小多大大 好
首先謝謝 小多大大的協助
今天已順利向法院遞狀 有熱心的朋友真好 謝謝

遞件過程時有想到幾件問題
1.法院收狀處 有問我委任狀的事 我是說我只是幫忙遞狀的 應該不需要吧
2.狀紙上我有寫送達代收人是我 屆時法院寄來的補正文 本裁文 與確證文 是寄給我還是寄給聲請人
3.法院如果要求我補戶籍謄本 可否用郵寄 是署名給台中地方法院 還是署名台中地方法院 xx股 xx書記官
4.如果債務人現今無財產 我們能不能不要申請強制執行 直接聲請債權憑證
申請債權憑證還需 8/1000 的執行費嗎
申請債權憑證時要檢附本票正本 本票正本是否會退還
5.若干年後發現債務人新增財產 那我想要申請強制執行 本裁要重新作嗎 還是直接檢附債權憑證就可以申請了
(還需不需要本票正本)
6.是否拿到債權憑證 本票效力就不重要了 (因為拿到了債權憑證)

問題比較多 因為小弟對法令程序真的不熟
麻煩大大了 不勝感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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