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 wrote:
台鐵的司機員不是台鐵...(恕刪)
您說的沒錯
台鐵需要承擔所有的責任
台鐵有推卸嗎?
我的意思是說
那是個人行為操守問題
而不是整個安全控管出了錯誤
問題與此
在人員管理上
台鐵真是有待加強..
jojoyung wrote:
這件事故純粹是個人行為的問題
而不是台鐵安全控管出問題...(恕刪)
jiuanwenbaobai wrote:
小弟認為 , 跟安全有關的個人行為操守 , 也是安全控管的一部份 !!
dsyou wrote:
「個人行為」在企業治理的課題中, 當然也屬於「安全控管」的範疇!! 企業管理者不應該以「個人行為」來為企業或管理制度卸責....
一個好的管理制度, 必須考慮到「防弊」措施, 防弊的目的, 就是在防止「因個人意志而發生損害企業或客戶之行為」. 若不這樣做, 那: 會計人員盜取公款, 不也是個人行為嗎? 員工公器私用, 不也是個人行為? 採購私下拿回扣, 不也是個人行為? 品檢師放水通行, 不也是個人行為? 櫃檯對客戶咆哮, 不也是個人行為?
企業制度的建立, 必須能夠阻止以上行為的發生.
今天會發生「因個人行為損害利益」, 絕對不是一兩件個案, 而是長期累積的惡習, 在企業內部沒有被嚴厲糾正, 導致員工輕忽其重要性, 在連續幾次犯過未發生大錯而未被糾正之後, 遲早要發生一次嚴重的損害. 防弊也不是只為了防止單次的重大事故, 任何學過「安全」的人都知道, 人為的重大災害, 都是由無數個小而不經意的犯錯習慣, 所累積造成的.
如果今天這個事故, 真的是肇因於駕駛個人闖紅燈的話, 以其如此資深的資歷, 過去必然有無數次, 偷偷闖紅燈而未肇事的紀錄, 但因制度中未設計「糾舉」和「糾正」的措施, 以致其養成長期的「投機性」闖紅燈習慣 (畢竟沒人會白目到每次都闖紅燈), 不幸的是, 在這次的「投機」之中, 終究釀成大禍!!
若要擔責, 那司機也不是 100%, 台鐵至少也有 30~50% 的責任, 而這個管理上的觀念, 是台鐵長期以來都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