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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孩兒不孝,害您上警局了


fe1icitas wrote:
你到時就把不起訴處份書和原文貼出來,讓大家看是哪家房仲在網路上到處告人

網友們自己會評價看要不要與這間到處告人的房仲交易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dc001352 wrote:
有加什麼?...(恕刪)


加Question mark
dc001352 wrote:
有加什麼?...(恕刪)


加Question mark


dc001352 wrote:
有加什麼?...(恕刪)

請問有濫用法律條文或不尊重立法宗旨這兩條嗎?!

zola wrote:
加Question ...(恕刪)

是指,用疑問句就不會被告? 想告也告不成? 是不是這樣?

fe1icitas wrote:
教你你到時就把不起訴...(恕刪)


01這邊的原文已經點不進去了

我是比較想告他誣告,不過爬文看來好像很難
人生難免鬼遮眼

T9165k2 wrote:
台北市的警力果然過剩...(恕刪)


呵,這是在南部
人生難免鬼遮眼

koenigsegg08 wrote:
這一定不是閒聊與趣味...(恕刪)


有時候閒聊久了,到別的版會失了分寸

還是閒聊版最好
人生難免鬼遮眼

b33601 wrote:
請問有濫用法律條文或...(恕刪)


我也很想知道

vdml wrote:
是指,用疑問句就不會...(恕刪)


太深奧了,我也聽不太懂



終於知道怎麼樣引言才不用一個一個回覆了

人生難免鬼遮眼
可憐的房仲,月薪從100K掉到剩10K,只能靠告人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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