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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的緊急通話鍵不該以私人用途使用!

強力建議這種情況應開罰!否則大家都來亂一下,那還怎麼營運?

先前試營運時,白目記者亂按火警警鈴,當時有報導說:「鐵路警察局指出,民眾如果誤按
火警警鈴,輕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六千元;若嚴重影響公共安全,還可依
刑法送辦,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旅客損傷及軌道運輸業者營運損失,
將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但目前「高鐵沒有誤按緊急通話鈕的罰則,必要時將移送鐵路警察處理,依鐵路法,
可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by 賈先德) 這種狀況下,相信該小姐不會被送鐵路警察
處理。所以還是應該趕快訂定誤按緊急通話鈕的罰則,以免自大的白目人越來越多。


強力建議: 請列車長開門,叫那位小姐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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