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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事件~請問大家,對於此事您會如何處理?政府機關真的是無權追討嗎???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紫色部份是來自於你不...(恕刪)


謝謝您的熱心回覆
我確實是不懂行政程序,也不懂為何縣府已知情卻不行動?
我曾致電於縣府政風處承辦人,他也不像您這樣詳細又明確的解釋,
只是很不耐煩地要求我們先提告,再把提告結果交由縣府,他們再去追討。

請問判決結果確認後,為了不讓人有A把領取補助的文件交由B的誤會,A有權力去登報公告澄清嗎?

anitina wrote:
請問判決結果確認後,為了不讓人有A把領取補助的文件交由B的誤會,A有權力去登報公告澄清嗎?




不過內文可以用婉轉方式避免媒體炒作導致焦點模糊

在報紙上曾看過:聲明啟事 

 某某某以本人名義在外(如何如何)並未經本人同意授權,(如何如何)一切行為與本人無關,特此聲明

這一種公告聲明很常見,不把被詐欺的對象說出來仍達到法律聲明啟事的作用
對我壞心眼的,我看在眼裡;對我好的人,會放在心裡。不是不反饋,而是在等待發動的機會~!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有不過內文可以用婉轉...(恕刪)


看了您的回覆後,我大致上瞭解了,只是對於政府機關知情卻不作為一事不太能諒解!
謝謝您的提醒,在登報時我們會特別去注意,免於被媒體抄作。
只是這件事在行政上難道一點疏失都沒有?
我想~就算有,政風處怎麼可能如實相告?
畢竟詐領了20多年的補助,金額實在是不小......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讓我受益不少,感恩!^^
這事情有點奧妙,也很有趣。

A為地主,20年的補助款被B領走,主因是B偽造代耕。

奧妙之處在於A長年在外工作,農地如果荒廢基本上應該沒有任何$$$。

有趣之處在於B的代耕用了偽文書領了補助款,權責應該是在各鄉鎮市公所(或農會),每塊農地的使用情況都被掌握,才能在災害,轉作,休耕等做相對補助。

一般情況以稻田舉例,農田被偷偷耕種,萬一天災或休耕補助直接通知地主,就出包了,因此搞出代耕契約。

所以方向在於代耕契約如何辦,契約內容(20年都沒事通知地主?),也許你會發現政府機關有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搞不好有人瀆職?

$$方面就不要計較了,20年沒耕作沒被罰錢不錯了。
縣府的說法沒錯啊

你不先去經由法律程序認定B偽造同意耕契約書、印章及第二類土地謄本
就僅僅只是個人聲明 縣府無從得知B所提供的文件是不是真的是假文件
搞不好A只是在私人方面跟B有結怨 因而翻臉不認帳
所以縣府才要求A先去提起訴訟 由法院判定 之後縣府再依法院判決行事

這對縣府而言是最有保障的方式

因為你只有去想B侵占A的事 沒去想過是否有可能B的確跟A承租 只是A翻臉不認帳
甚至A也有可能是打算侵占的一方

對於縣府而言 他們必須考慮這兩種甚至更多種狀況 萬一出了事 責任誰要扛
所以才會請A拿出判決文 法官說了算

---
事情你要分兩件來看

侵占歸一回事 請領歸一回事 請領補助款是在於是否有轉作之事實而不是地主是誰
所以補助款的請領不一定是地主 而是實際農業從事者

所以縣府才會請你另外提供B的偽造文書 B偽造文書取得你的同意在你的土地上耕作

因為光是侵占的判決是看不出B是否未經你的授權成為你的土地的耕作者
B如果身分符合佃農(承租農地的農民) 那B依舊可以請領補助款


丫丙 wrote:
這事情有點奧妙,也很...(恕刪)


我們之所以知道B詐領補助,也是因為在侵佔一案拿回土地後開始整理農地,
在今年向鄉公所申請農田轉作補助時,承辦的人員自己說出口的......
那位小姐說~奇怪!怎麼是你來辦理?以前不是都是B來申請的嗎?
你是誰啊?B有同意給你領嗎?

當下聽了除了震驚之外,也實在不知該如何說才好!
明明我們是地主,卻變成像是B是地主,土地權狀上寫的清清楚楚,怎麼變成好像是我們的不對了!

聽您這麼一說,我現在也覺得很奇怪了,我們從未收到鄉公所關於農地方面的通知...
奇怪,地主的戶籍地從未變動,要查調資料對於鄉公所來說不是件難事吧?!

至於農地荒廢會不會受罰我就不清楚了,不過南部多都是農地,我們也從未接到要我們去耕種或是荒廢會罰款的公文......

靈魂守衛 wrote:
縣府的說法沒錯啊你不...(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如果是B承租,那應該也有契約可證吧!
偏偏他不是承租,也沒給過任何租金,甚至還將農地出租給別人種苦瓜,自己收租金!

同意耕作契約書上全是B的字跡,還有B去偽刻的印章蓋在地主的那一欄...

我知道有佃農這個制度,但B真的不是!

而且誇張的是,A在侵佔一案後,罵A說~
我已經70多歲了,你又不住在這裡,你田放著也是放著,給我耕是會死啊!
補助也不讓我領,害我年紀這麼大還要出去工作,你真是XXXXX!
(當時我們才在想,奇怪,他說的補助是指什麼東西)

至於控告他侵佔一案,就更無言...
A退休後返鄉耕種,發現B侵佔不還,原本是好言好語和他說理
結果他不但趕人,還罵~"地是我在耕就是我的,有種你去啊!告贏了我再還你!"
不得己,我們只得跑法院了...
B當庭承認侵佔,然後說了一聲~對不起!

出法庭外時,B向和他同去的家人說~
你們看,我就說麻,沒事啊,對不起又不會少塊肉,只要說對不起就沒事了!

以上的過程,若不是我全程參與,我還真不敢相信世界上有這麼厚顏無恥的人!

所以,對於縣府政風處的回覆,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我無法理解!
只好,請旁觀者的大家說說看您們的看法,才不至於讓自己在判斷上偏頗,
也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能還A一個清白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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