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紫色部份是來自於你不...(恕刪) 謝謝您的熱心回覆我確實是不懂行政程序,也不懂為何縣府已知情卻不行動?我曾致電於縣府政風處承辦人,他也不像您這樣詳細又明確的解釋,只是很不耐煩地要求我們先提告,再把提告結果交由縣府,他們再去追討。請問判決結果確認後,為了不讓人有A把領取補助的文件交由B的誤會,A有權力去登報公告澄清嗎?
anitina wrote:請問判決結果確認後,為了不讓人有A把領取補助的文件交由B的誤會,A有權力去登報公告澄清嗎? 有不過內文可以用婉轉方式避免媒體炒作導致焦點模糊在報紙上曾看過:聲明啟事 某某某以本人名義在外(如何如何)並未經本人同意授權,(如何如何)一切行為與本人無關,特此聲明這一種公告聲明很常見,不把被詐欺的對象說出來仍達到法律聲明啟事的作用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有不過內文可以用婉轉...(恕刪) 看了您的回覆後,我大致上瞭解了,只是對於政府機關知情卻不作為一事不太能諒解!謝謝您的提醒,在登報時我們會特別去注意,免於被媒體抄作。只是這件事在行政上難道一點疏失都沒有?我想~就算有,政風處怎麼可能如實相告?畢竟詐領了20多年的補助,金額實在是不小......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讓我受益不少,感恩!^^
這事情有點奧妙,也很有趣。A為地主,20年的補助款被B領走,主因是B偽造代耕。奧妙之處在於A長年在外工作,農地如果荒廢基本上應該沒有任何$$$。有趣之處在於B的代耕用了偽文書領了補助款,權責應該是在各鄉鎮市公所(或農會),每塊農地的使用情況都被掌握,才能在災害,轉作,休耕等做相對補助。一般情況以稻田舉例,農田被偷偷耕種,萬一天災或休耕補助直接通知地主,就出包了,因此搞出代耕契約。所以方向在於代耕契約如何辦,契約內容(20年都沒事通知地主?),也許你會發現政府機關有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搞不好有人瀆職?$$方面就不要計較了,20年沒耕作沒被罰錢不錯了。
縣府的說法沒錯啊你不先去經由法律程序認定B偽造同意耕契約書、印章及第二類土地謄本就僅僅只是個人聲明 縣府無從得知B所提供的文件是不是真的是假文件搞不好A只是在私人方面跟B有結怨 因而翻臉不認帳所以縣府才要求A先去提起訴訟 由法院判定 之後縣府再依法院判決行事這對縣府而言是最有保障的方式因為你只有去想B侵占A的事 沒去想過是否有可能B的確跟A承租 只是A翻臉不認帳甚至A也有可能是打算侵占的一方對於縣府而言 他們必須考慮這兩種甚至更多種狀況 萬一出了事 責任誰要扛所以才會請A拿出判決文 法官說了算---事情你要分兩件來看侵占歸一回事 請領歸一回事 請領補助款是在於是否有轉作之事實而不是地主是誰所以補助款的請領不一定是地主 而是實際農業從事者所以縣府才會請你另外提供B的偽造文書 B偽造文書取得你的同意在你的土地上耕作因為光是侵占的判決是看不出B是否未經你的授權成為你的土地的耕作者B如果身分符合佃農(承租農地的農民) 那B依舊可以請領補助款
丫丙 wrote:這事情有點奧妙,也很...(恕刪) 我們之所以知道B詐領補助,也是因為在侵佔一案拿回土地後開始整理農地,在今年向鄉公所申請農田轉作補助時,承辦的人員自己說出口的......那位小姐說~奇怪!怎麼是你來辦理?以前不是都是B來申請的嗎?你是誰啊?B有同意給你領嗎?當下聽了除了震驚之外,也實在不知該如何說才好!明明我們是地主,卻變成像是B是地主,土地權狀上寫的清清楚楚,怎麼變成好像是我們的不對了!聽您這麼一說,我現在也覺得很奇怪了,我們從未收到鄉公所關於農地方面的通知...奇怪,地主的戶籍地從未變動,要查調資料對於鄉公所來說不是件難事吧?!至於農地荒廢會不會受罰我就不清楚了,不過南部多都是農地,我們也從未接到要我們去耕種或是荒廢會罰款的公文......
靈魂守衛 wrote:縣府的說法沒錯啊你不...(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如果是B承租,那應該也有契約可證吧!偏偏他不是承租,也沒給過任何租金,甚至還將農地出租給別人種苦瓜,自己收租金!同意耕作契約書上全是B的字跡,還有B去偽刻的印章蓋在地主的那一欄...我知道有佃農這個制度,但B真的不是!而且誇張的是,A在侵佔一案後,罵A說~我已經70多歲了,你又不住在這裡,你田放著也是放著,給我耕是會死啊!補助也不讓我領,害我年紀這麼大還要出去工作,你真是XXXXX!(當時我們才在想,奇怪,他說的補助是指什麼東西)至於控告他侵佔一案,就更無言...A退休後返鄉耕種,發現B侵佔不還,原本是好言好語和他說理結果他不但趕人,還罵~"地是我在耕就是我的,有種你去啊!告贏了我再還你!"不得己,我們只得跑法院了...B當庭承認侵佔,然後說了一聲~對不起!出法庭外時,B向和他同去的家人說~你們看,我就說麻,沒事啊,對不起又不會少塊肉,只要說對不起就沒事了!以上的過程,若不是我全程參與,我還真不敢相信世界上有這麼厚顏無恥的人!所以,對於縣府政風處的回覆,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我無法理解!只好,請旁觀者的大家說說看您們的看法,才不至於讓自己在判斷上偏頗,也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能還A一個清白和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