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ley Pass wrote:警察第一時間做錯了應該一開始就該開槍打死他的 不過警用手槍威力不夠阻止行駛中的汽車或卡車,要用50重機槍(對汽車)或T-75 20mm機砲(對卡車)才行。應該要修法對拒絕酒測攔檢時,可以直接拖下來移送法辦,拒絕酒測攔檢且直接駕車逃跑者,可直接以武器擊斃,以保護善意之第三人。
高級書僮 wrote:身為一個高級公務員為...(恕刪) 老公務員屁孩的也是一堆之前不是就有個新莊蕭小姐 上節目CALL IN 很清楚明白的解釋公務員就是比勞工高一級公務員就是拼命努上考上的 福利權利不能少 國家危機干我何事保勞保的就都是沒讀書靠勞力在工作的低等階層 ..新莊 蕭小姐
GSX-R1 wrote:台詞1.肇事者媽媽:我兒子是很乖的,都是警察在後面追他!台詞2.肇事者媽媽:我兒子酒量很好的,灌個幾公升高粱都不會醉,都是警察在後面追他! 台詞3.「滿好笑的,只是喝個酒開車撞死人有必要罵成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