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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言 這下對方糗了(法律問題)

Neo5168 wrote:


哦。

那個人就不支持你了。

你要去看看他之前的故事
天生白木命 wrote:
幹得好要給這幾個老屁...(恕刪)


哈 還真的是

其中2個至少50幾歲了

他們知道我非18歲左右 很錯愕 還很嘔的說 我看起來斯文

就算是誤會(以為我好欺負) 恐嚇 個子小小 18歲 看起來斯文 客客氣氣 的學生 真沒出息

他們現在一定很嘔~事情怎麼會變成醬子
水色豬豬 wrote:
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還是可能有前科的!

KESA28493 wrote:
恐嚇-->非告訴乃論

所以恐嚇罪一旦報警,檢察官就要偵辦來決定要不要起訴,而不是你撤告就結束


305恐嚇危害安全罪也叫恐嚇,346恐嚇取財罪也叫恐嚇,照水德兄的描述,好像沒提到對方藉由惡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怖意圖取得財物的情況,似乎比較接近305.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305恐嚇危害安全罪...(恕刪)


今早收到的法院傳票

Petruchio wrote:
今早收到的法院傳票...(恕刪)


我剛才糗了,把305看成306,說是告訴乃論,還好交卷前有檢查,改得快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Petruchio wrote:
我30幾歲 看起來像18歲
打手機來求和解時 我正在比柔道青年杯.....(恕刪)

30 幾歲參加青年杯? 怎感覺怪怪的 @@
蝌蚪 wrote:
30 幾歲參加青年杯...(恕刪)


那只是名稱啦 ...........

就像太陽餅沒太陽是一樣意思


蝌蚪 wrote:
30 幾歲參加青年杯? 怎感覺怪怪的 @@


YMCA裡也好多老頭子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jayco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你用什麼保養的???...(恕刪)


當然是龜鹿二仙膠啦.....

Petruchio wrote:
我是很客氣的和他們講道理

看起來完全沒火氣 (當然我內心深處是非常害怕滴 才告恐嚇丫 )


很久以前有個新聞不是說
被恐嚇的人要有驚嚇的表現才算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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