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白木命 wrote:幹得好要給這幾個老屁...(恕刪) 哈 還真的是其中2個至少50幾歲了他們知道我非18歲左右 很錯愕 還很嘔的說 我看起來斯文就算是誤會(以為我好欺負) 恐嚇 個子小小 18歲 看起來斯文 客客氣氣 的學生 真沒出息他們現在一定很嘔~事情怎麼會變成醬子
水色豬豬 wrote: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還是可能有前科的! KESA28493 wrote:恐嚇-->非告訴乃論所以恐嚇罪一旦報警,檢察官就要偵辦來決定要不要起訴,而不是你撤告就結束 305恐嚇危害安全罪也叫恐嚇,346恐嚇取財罪也叫恐嚇,照水德兄的描述,好像沒提到對方藉由惡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怖意圖取得財物的情況,似乎比較接近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