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武嶺超人?!【圖】騎...(恕刪) 給你方便,你當隨便我記得這腳踏車30分鐘內免費顯然是要鼓勵大家短時間使用,提高週轉率你一個人佔著一台車那麼久是不違法啦,只是.......下次借用路邊的愛心傘,三五年後再還反正不違法
那些不心疼不肉痛的人是因為花的維修費不是直接從你口袋掏出來的付的.假如還來不及維修,下一位騎乘著剛好是你的長輩或是你身邊認識的人,你還能著麼無所謂嗎?如果你對公有物品被惡操覺得無所謂,那希望你口中也不要出現沒公德心這句話,因為你沒資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