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怎說這些人,租別人的房子可以不付錢,
他們去7-11買東西可以不付錢嗎??真搞不懂。
我爸媽也是辛苦貸款買了間房子,
至今房客已經積欠三十萬了,
我叫我爸將他們趕走,我爸好像又擔心趕走人跑了錢會要不回來,
不過目前不停損也不是方法,每次無論是打電話去,或是親自去,
房客都一拖再拖,我爸人也超好的,想說給個方便,
不過拖了這麼多錢未免也太誇張,根本就是欺負我爸人太好,
跟本不是辦法,家裡沒人懂法律,上網查了些資料又一知半解,
真是麻煩,很誇張的是,房客家還有菲傭,好像是房客他兒子幫他請的,
有錢請菲傭居然沒錢繳房租,唉~~
每每跟爸媽討論這問題,我都越說越氣,後來完全不想過問了~~~
狀況幾乎相同,反正就是房客不付錢,
走法院走了半年才順利解決,
房客半夜偷偷溜走,
留下來的是壞掉的馬桶,窗簾被拆走,
冷氣拔一半,整間的垃圾,叫了一台小貨車全部載去丟掉,
當然我們是8個月的房租一毛錢也沒拿到,還要幫他付3個月的水電瓦斯費,
以及大門的鎖;最後得到的教訓是,
房子要出租,千萬要走法院公證,不要為了省那一點錢,
一般坊間的租約在法律面前是一點用都沒有,一但有法院公證,
拖欠租金兩個月,押金扣完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不必打官司,一趟官司至少半年,
半年的房租遠遠大於公證費用,因為法律保護弱勢,所以對於房客的保障是大於房東,
公證的話對雙方都有好處,前面有幾位網友提到不付房租就進去換鎖,斷水電等等,
這都沒用啦,自己進去換鎖對方可以告你侵入民宅,不能以所有權為名隨意進入,
要不然房東可以任意進入單身女房客的房間了,斷水電除非他沒付錢,否則非住戶如何能斷
別人家的電咧,而且要復水電,一通電話就行了,
總之,房子要租人,房客可是要慎選啊~
tansywen wrote:
ps.我倒是很好奇,要是有惡房東這麼對付各位,各位要怎麼辦呀??
唔 刑事的幾個罪名是幾乎一定成立的...
侵入民宅(306)、毀損
我倒是好奇,如果告房東竊盜呢....?
比方說回家發現換鎖後你另外找鎖匠開鎖然後報警
報說你抽屜有五十萬(假設實際沒有) 鎖換了後不見了 ....
那因為侵入及換鎖都是事實...
後續會怎麼呢?
------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罰之。
專案管理的生活思維 http://www.projectup.net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