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很簡單 wrote:一個下班穿便服的警察...(恕刪) 大大講的真的很貼切!!完全沒有正義魔人的虛偽.有的人會認為行為是錯的,所以管你警察是不是正常執勤時間,只要是犯錯就是細後.但若發生在自身身上時,自己會覺得自己細後的人應該少之又少.....正如同您說的,人是自私的^^
幹麻John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如果一位警察在非執勤期間,身著便服,也未佩戴證件配槍,是否仍有權利取締違法呢?不見得是開罰單,可能像是路邊有攤販,他走過去叫攤販走開,或是看到機車騎在人行道,他叫騎士用牽的,不知是否有相關的法條說明警察人員在未值勤期間的權利,謝謝^^ 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警察為避免私人利益輸送之嫌,或濫用職權等情事,一般來說,應由轄區員警穿著制服或配戴證件 來執行取締或臨檢等勤務,否則可能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相關條例。
just4funtw wrote: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恕刪) 法條出現了!!!感謝這位大大的說明,解除了我的心裡疑惑!由法條看來,警察的權利也非無限上綱,還是得先表明身分才可進行執勤,所以如果下次西瓜車的老闆再被路人甲趕,可以叫路人甲先表明身分,否則西瓜車老闆也不需理會囉.
幸福很簡單 wrote:一個下班穿便服的警察,看到有人搶刧,或強暴婦女時,這位下班的警察有沒有權利可以去執行公權力?我相信任何一個人都會說"可以"但如果是自己把車停在紅線,被一位下班的警察開單,我更相信大家會主張未值勤期間的沒有這個權利甚至會說警察在釣魚通常只要跟自己有關的,大家都會說不行人是自私的
要看狀況吧!法律也有規定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所以看到搶匪, 只要是人都可以去抓。法條講的警察行使職權,指的應該是特定只有警察可以做的事,比如開罰單。如果是違規擺攤, 當然人人可以驅離(不過對方不一定會鳥你),但是開單的話,就只有警察能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