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我車子內的東西被偷(有V8攝影機、無線電對講機等),
隔天我到同一地點守株待兔,結果又有一組人來偷,我就記下車牌報警。
晚上警察叫我去認人(夫婦黨),結果該嫌犯用苦肉計,拿煙灰缸砸自己的頭,
瞬時間血流如注(其實都只是微血管,不會死人的),
派出所就派了一個菜鳥警察送去醫院。
大家想想,一個人怎麼能看守兩名嫌犯?後來當然就被逃走了。
人犯逃走是很嚴重的疏失,所以此案就理所當然的被吃了。
三個月後,我再到該派出所去關心案情,他們說這個案子也不用辦了,因為嫌犯已經死在樹林理了。
原因呢,是吸毒過量。所以當時他們沒有逃走,頂多是坐牢,也不至於死在荒野,
這不是現世報是什麼?
再說一個,很久以前我曾經為了詐騙集團向警方報案,
警方不理,於是改向內政部長信箱投書,投了兩次都是得到五四三的回覆,
沒多久,內政部長就被人檢舉某樣違法事證,下台一鞠躬。
還有,有家通訊行傳詐騙簡訊給我,內容如下:請回電(02)04320000
沒多久被我查出傳訊的公司,結果三天後朋友告訴我說他們上新聞了,原因是被搶劫。
沒圖沒真相,補圖。

我搭國內某家航空公司,之後抱怨其服務、駕駛技術,甚至於乘客還沒下機居然全機停電。
一週後該公司起飛後引擎故障,嚇死全機的乘客。
還有一家電視台,報導和我有關的事情,結果當然是亂報,
後來他們公司在某次淹大水時,錄影帶全部被淹沒。
以上都是發生在我身邊的真人真事,我的朋友都可以作證,
而且上面列出的還只是幾個小兒科的事件。
我只想告訴你,也許你當下不爽,但是別人夜路走多了,遲早會遭報應的,
所以不妨善用你的時間,多去做一些善事,服務他人。
qwert0 wrote:
說說我的經驗好了,基...(恕刪)
死了就不用辦阿!!
挖都把他挖起來再辦...
判決書燒下去給陰間接手~~XDDD
嗯哼!!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讓我咬一口 wrote:
請先寬恕我下面說的話可能會冒犯你
1、腳踏車不見要負最大責任的應該是自己未盡保管之責
2、路邊稍微好一點的腳踏車,沒上鎖,我想很多人都會見獵心喜,你如何能確定同樣的可以勾引到真正的犯人
3、大大這樣是不是有引誘人家犯罪之嫌?
4、動用私刑,萬一人家反告你一口怎麼辦??
總之我了解你現在的憤怒
但是按照你的計畫,有極大的可能會抓錯人
就算抓到現行犯,也不能隨便動用私刑
就算抓到真的犯人,只要他不承認,你那20k的腳踏車一樣拿不回來
(恕刪)
這位大大還真的是標準的正義魔人啊
1.照你這樣的理論,那所有的刑案責任都歸屬到受害者身上是吧?
例:強姦是因為女生長的夠正,穿太少之類的?===>未盡自我防衛之責?
銀行搶案是因為銀行的錢太多?===>未盡錢保管之責?
竊案是因為家裡有放任何有價值的東西?===>未盡家裡擺東西之責?
2.我從沒想要抓到同一個小偷,只想教訓竊賊而已.....這是爽度的問題...哈哈
3.就算我引誘犯罪又怎樣,他不偷我能拿他有輒嗎....有規訂不能引誘犯罪嗎???
就算是警察辦案也常常用這招,何況我只是擺台單車而已
4.我哪有想動用私刑啊,我只是想自衛(當然會讓他攻擊我例如拿工具攻擊我)
我沒想過要拿回車子,純粹想找偷兒出氣而已...總之一句話....還是爽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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