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Yorker2007 wrote:"惡意離職".......(恕刪) 那個是~語音信箱啦XDD風吹艾斯 wrote:如果警察證實你有罪,...(恕刪) 因為我經常不在家...所以他來我家找不到我的關係吧CHAOS13 wrote:提供您一條明路:...(恕刪) 恩~我今天會去問問看
soda1234 wrote:你這不是自打嘴巴嗎還...(恕刪) 是阿 這樣說也是沒錯問題是 人家都在求救了,不幫就算了 總不好又數落人家吧我個人覺得要跟人家說這樣不妥,也要一倂說明為何不妥,如何做比較好不然,給人一種潑冷水打落水狗的感覺不幫就算了還冷言冷語的 似乎不太好您說 是吧
davidodd wrote:基本上~我覺得你老闆...(恕刪) 但是我覺得很OK耶~畢竟沒人這麼無聊到與外人聯手偷店內的零用錢然後當事人再拿薪水去賠...光這點就無法成立樓主是此件事的共犯吧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我說那店長腦袋真的有問題=.=大概是被惹火了..為了錢亂弄一通。
這老闆真是有夠爛.......不過基本上是就算嫌疑犯...也沒有直接證據說你就是共犯阿至於離職罰錢這滿誇張的...去問問勞委會....=3=順便問問看他沒幫你弄勞保有沒有需要罰款之類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