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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少爺想翻案?死者是被飛出的保險桿擊斃,非他撞死?

那位律師可能不敢生小孩了吧~~~~怕會沒...
這種人渣還幫他打官司,可悲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一槍打出去~打掛人的是子彈~不是開槍的人
成立的話
這個判例應該會很嗨喔
記得事情發生後不久,葉少還主張他雖然酒駕,但有優先路權...
要不是已經在01已經看了那麼多超速也有路權的言論,看到這種酒駕也有路權的論調,早就直呼太誇張
這時候好希望是獨裁政治
二話不說 直接槍斃
肇事的臭俗辣為錢講屁話的垃圾律師
高雄地院現在就看你是如何了
不過憑良心說~對高雄地院與台灣司法
一點信心都沒有


法律就是給懂的人鑽的,這樣的理論真屬難得,

馬賽克 wrote:
一槍打出去~打掛人的是子彈~不是開槍的人
成立的話
這個判例應該會很嗨喔...(恕刪)
基本上 判斷都是依照路權

酒駕 是酒駕 如果說車禍都是酒駕的錯也會很恐怖,(找一間ktv 看有喝酒的他出來我去擦撞他 所以是依照路權

就跟無駕照一樣很多人都聽到無照=死 但是超過50%以上都無照過 更多夜校需要自己無照打工

如果無照=錯 拿我看到無照的我去撞他 = 他要賠我錢 (這樣也太好賺 我還上班幹麼 我開卡車去撞 自己不會受傷 還可以拿錢 還可以大聲說 他無照啦


所以很多人 觀念都有錯誤 酒駕去死啦 無照怎麼不死

我朋友酒駕 下高架橋(綠燈 有監視器) 被人用汽車闖紅燈攔腰撞上 他機車斷兩節 人飛走

當然酒駕就被罰,汽車一直表示我朋友酒駕 最後當然是汽車錯 雖然我朋友也坦承 超過60時速 但路權上面還是我朋友的




不過這個新聞有點扯 被飛出的保險桿擊斃,非他撞死

意思說 以後我殺人 我丟飛刀 斧頭 = 飛刀 斧頭殺死他的 不是我 根本歪理

真的成立 那他可能會被人 丟東西 丟到gg 因為他是被東西擊斃 不是被人殺死

TimSmith wrote:
呿,葉少爺乾脆把責任推到牛頓身上算上,

是牛頓發現這種物理定律的,葉少爺要是真能翻案,(恕刪)


牛頓只是發現這定律的人
讓這定律發生的應該是地球
所以我推論
人是地球殺的

下面繼續....
怎麼有股宋世傑的味道....


「告張標的兒子張小四,將陳祥富的兒子陳大文,的左手小指指甲打~~斷。」「唉呀!傷的很重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AiT1MGR9dI
真好笑啊, 沒酒駕, 沒撞到人哪會保險桿飛出, 照這個邏輯是不是以後飛行類的東西, 鐵條, 茶杯, 板凳不小心打到葉少爺, 那一切都是被飛出的雜物打到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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