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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校被控告毀棄損壞罪....

skyheineken2 wrote:
看完整篇,如果你所說...(恕刪)

大大您好,小弟曾就提誣告的想法上網查詢,似乎在確定無罪之前沒辦法提起,因此感覺自己立場就是一面倒而無法保護自己.
而當初會談時曾提過有教官直指稱我為破壞的人,其他教官也是以"那位教官講話比較直,傷到你我們替他道歉"這些話語來帶過.
多次溝通過程中,也不時出現"你絕對脫不了身"等話語,待家人反映後,才又說"我為剛才的話道歉"
當許多話他們都不負責任的脫口而出時,為什麼還可以義正嚴詞的說"我們不是要錢,只是要教會學生知道什麼是對的事"

小弟很難理解
RNT2324 wrote:
大大您好,小弟曾就提誣告的想法上網查詢,似乎在確定無罪之前沒辦法提起,因此感覺自己立場就是一面倒而無法保護自己.
而當初會談時曾提過有教官直指稱我為破壞的人,其他教官也是以"那位教官講話比較直,傷到你我們替他道歉"這些話語來帶過.
多次溝通過程中,也不時出現"你絕對脫不了身"等話語,待家人反映後,才又說"我為剛才的話道歉"
當許多話他們都不負責任的脫口而出時,為什麼還可以義正嚴詞的說"我們不是要錢,只是要教會學生知道什麼是對的事"

小弟很難理解


那可以先告(毀謗)或是(恐嚇)嗎?
尤其是後者,對方不是說(你絕對脫不了身)這句話
應該會你有心生恐懼嗎?
放心,只要你提告在訴諸媒體
我想學校應該會息事寧人
畢竟,學校為了這種事上新聞,也不好看
教官為了這件事被你告毀謗或是恐嚇,對他的考核應該也有差
你也可以打電話向國防部或是教育部反映
教官...應該是上述其中管的吧?
去法院按鈴申告,等學校或教官或校長收到法院來的信件
就會換個方是跟你談了
當然,最快的方式就是你跟媒體聯絡
這個最快,也只比較不用花錢`
如果是提告,可能等你畢業了,都還沒結案。


RNT2324 wrote:
大家好,小弟就讀某私...(恕刪)


這學校也太誇張,如果屬實,建議您轉學吧,並將所發生的一切在網路上瘋狂轉載
拜託讓我中頭獎兩次
個人以為,如果您單純認為法院或進行訴訟可以證明私人的清白或還原一件事實的真相那您就錯了,畢竟顛倒是非把死的說成活的或把活的說成死的也不是你現在當學生的身份因該涉獵的,校方既然有你返校觸碰柵欄監視器畫面當依據,希望您能針對當時自己因顧及通過時擔心發生危險而觸碰到柵欄來跟檢方做合理的解釋,就公共安全的見解上希望他採納您的說詞並非推諉卸責,且因此若造成校方的損失願意賠償,進而讓檢方會做出正確的決定要不要起訴您!我想說的是一個年輕人該學習的是承受壓力時,除了滿腔熱血追求真相外,謙卑誠懇理性負責的態度往往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千萬別學時下新聞人物小小家庭事件作繭自縛得不償失!
刑法毀棄損壞罪不處罰過失犯
除非校方能證明該柵欄是你故意損壞
不然小弟認為到檢察官那邊就會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民事損壞賠償部分才是重點
不論你是出於故意或過失
的確是因為你的行為而造成損壞事實(次因)
但你的行為是因為另一個人破壞的行為(主因)才有損壞的事實
因此民事賠償應是依比例賠償

你的部份講完了
換學校了

學校在明知你並非故意毀損之人前提下
仍欲陷你入罪而提起告訴
很明顯就是污告
你不需等待無罪叛定就可以對校方提告(告下去就真的不死不休了)

如果校方有類似"公告你就是破壞柵欄之人"之類的作法
就有涉嫌損害名譽

民事部份
你可以向校方求償你這段時間的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但是要備妥相關單據
白木耳 wrote:
刑法毀棄損壞罪不處罰過失犯
除非校方能證明該柵欄是你故意損壞
不然小弟認為到檢察官那邊就會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民事損壞賠償部分才是重點
不論你是出於故意或過失
的確是因為你的行為而造成損壞事實(次因)
但你的行為是因為另一個人破壞的行為(主因)才有損壞的事實
因此民事賠償應是依比例賠償

你的部份講完了
換學校了

學校在明知你並非故意毀損之人前提下
仍欲陷你入罪而提起告訴
很明顯就是污告
你不需等待無罪叛定就可以對校方提告(告下去就真的不死不休了)

如果校方有類似"公告你就是破壞柵欄之人"之類的作法
就有涉嫌損害名譽

民事部份
你可以向校方求償你這段時間的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但是要備妥相關單據



聽起來應該是學校吃虧較大
不然這樣好了
先禮後兵,
先告知學校如果還是要你賠,你會提污告或是妨礙名譽之類的訴訟
看學校作何反應,如果還是堅持要你賠償
那你還客氣什麼?
boy2005 wrote:
個人以為,如果您單純認為法院或進行訴訟可以證明私人的清白或還原一件事實的真相那您就錯了,畢竟顛倒是非把死的說成活的或把活的說成死的也不是你現在當學生的身份因該涉獵的,校方既然有你返校觸碰柵欄監視器畫面當依據,希望您能針對當時自己因顧及通過時擔心發生危險而觸碰到柵欄來跟檢方做合理的解釋,就公共安全的見解上希望他採納您的說詞並非推諉卸責,且因此若造成校方的損失願意賠償,進而讓檢方會做出正確的決定要不要起訴您!我想說的是一個年輕人該學習的是承受壓力時,除了滿腔熱血追求真相外,謙卑誠懇理性負責的態度往往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千萬別學時下新聞人物小小家庭事件作繭自縛得不償失!...(恕刪)

boy2005大,您提的現實面觀點我有仔細思考過,事發初期我願意負責將事情解決,但後續的因素讓我不想再默不作聲。也許自己實在處理得不夠完善,也太過理想化認為一定能得到伸張,此事我想就當作在人生中獲得的寶貴經驗,不管結果如何,只希望自己問心無愧。真的很感謝您不厭其煩的回覆和指教,讓我能從更多的角度思考這件事情。
白木耳 wrote:
刑法毀棄損壞罪不處罰過失犯
除非校方能證明該柵欄是你故意損壞
不然小弟認為到檢察官那邊就會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民事損壞賠償部分才是重點
不論你是出於故意或過失
的確是因為你的行為而造成損壞事實(次因)
但你的行為是因為另一個人破壞的行為(主因)才有損壞的事實
因此民事賠償應是依比例賠償

你的部份講完了
換學校了

學校在明知你並非故意毀損之人前提下
仍欲陷你入罪而提起告訴
很明顯就是污告
你不需等待無罪叛定就可以對校方提告(告下去就真的不死不休了)

如果校方有類似"公告你就是破壞柵欄之人"之類的作法
就有涉嫌損害名譽

民事部份
你可以向校方求償你這段時間的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但是要備妥相關單據...(恕刪)


白木耳大您好,雖然檢察官會如何判定我不太先行敢假設。但就民事賠償的部份我和您的想法是一樣的,走現實面的話,就像我一開始告知教官賠償我接受,但也請將破壞者揪出,若要賠償再依比例分攤,而別因只找到我就將罪名全加諸在我身上。雖校方許多人士給我的態度非常明顯,但我並無看見具體公告等書面類證據,因此這方面也許較難以依個人見聞舉證之...唉。謝謝大大。
skyheineken2 wrote:



























聽起來應該是學校吃虧較大
不然這樣好了
先禮後兵,
先告知學校如果還是要你賠,你會提污告或是妨礙名譽之類的訴訟
看學校作何反應,如果還是堅持要你賠償
那你還客氣什麼?
...(恕刪)

大大您好,希望下周偵察庭結束,後續該如何走我能更有頭緒一點。當然,該負的責任我不會逃避,但該討的公道我也絕不會放棄。非常謝謝大大您的意見。
ILoveToEatApple wrote:
我的建議是樓主堅持立場。

不是自己破壞的就說不是。無罪推定就是無罪推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有罪之前你都無罪。更何況毀損罪重點在故意,沒有「過失」毀損這種罪,不小心弄壞不是罪。但要說你是故意破壞就絕對不該承認,因為你沒做。

不該說的別多嘴,你沒做就說沒做。...(恕刪)

謝謝大大的意見,沒做的事一定不必承認。小弟會堅定自己的立場陳述事實,至於後續結果如何,我想,既然訴諸司法,就先信任專業的判斷。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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