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小弟稍加解釋一下
現在停車單都改用電腦當場列印了
開單的時通常會先將之後每隔一個小時先列印出來
如右單停車時間第一欄,時間19:08由劉先生開出來的
第二行準備下一時段巡邏人員蓋章用,蓋在【____】上才開始進入第二小時收費
通常列印時,會將收費時間列印到該區收費時間末(因該是收到21:30)
所以說在【____】上未蓋章都不會收錢
那版大你的案例因該是你在19:08前停在車格099上,所以開了右邊那張停車單由(劉先生開出)
之後因該是你有離開20:09之前,也許是剛開單後19:10(停兩分鐘也有可能)
然後你又回來原路段停在070車格上所以又開了一張20:15的時段由(張先生開出)
這樣每張各須繳20元,沒有問題啊!!
所以版大你還沒搞懂停車單就上網罵人豬頭,說真的很不妥喔!!

Sammy wrote:
其實問題應該是在 交接班的問題...(恕刪)
這跟交接班沒關係吧?
而且不同的路段,本來就是不同人負責。
馬克蘇 wrote:
建議樓主就直接去申訴就好了,而且兩邊都申訴
如果真去申訴可能會發現,擺烏龍的是自己吧。
如果預先列印的時間真如幾位所說的,
是【20:09分民族路劃記一次, 21:09分再記一次, 那代表樓主20:09到21:09之間都停在民族路上啊! 哪來20:15又出現在民權路】
那我只能說,這收費員也太準時了吧!
19:08才開,20:09就準時來,21:09又開,該不會是在車子旁邊等吧。
預先列印時間,只是為了節省紙張並提高收費員效率,
沒蓋章就沒有,所以這兩張各收20元,沒有任何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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