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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累,但總算讓我錄到中和一分局使用基層員警的偽造事實來回報1999了(5/19 環保局也來?)


爆發戶 wrote:
我如果是警察還是洗車...(恕刪)

感謝您~~
這問題,突然到訪的記者們也都有提示,也一再跟我說要幫我做個人遮蔽效果,是我堅持婉拒的。
我會被弄,其他住戶也會被弄。就算一開始就選擇搬家逃避而不是抵制,哪天新家又搬來類似的新鄰居,還是得要選擇逃避或抵制。只要行政與法規還有踢皮球空間,怎麼選擇都是無限循環。當然都有向老闆解釋過,他們是不反對的,我能有充足的精神去工作就好。畢竟對方營業是為了生存,我到家休息也是為了生存。

那天真的是發飆過頭了,只是瞬間閃過的念頭讓我上來吐苦水。「如果事實與1999回報記錄不符變成了常態,那我被玩個妨害公務或社違法,他們只要提出1999記錄就好,那我呢?」就這樣,整個人憤怒了~(其實之前真的被環保局弄過!他們對於紀錄的認定會凌駕事實!我再怎麼提出錄影檔都不能在監察院翻盤~)

這幾天警察們頻繁的巡邏,有看到聚眾就會驅離,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到場的警察,一整個讓人望塵莫及的氣勢,在對面看都能感覺有肅穆的氣氛!但除了我昨天下午睡了一個有莫名奢侈感的午睡外,沒了.. .... ...

3/24 警察到場拍照紀錄及記者採訪後,改裝車聚集,直接在此路段試車飆車玩翹孤輪。深夜還是有聚眾,上面有說了。

3/25 照常營業,一切常態的吵,一樣十點後的改裝車進出~

3/26 近八點才出門,在忙了一天,下午又要出庭(與此事件無關),傍晚到家後對方一樣照常,一樣改裝車常態進出,除了晚上快九點多出現近半個小時的聚眾幹聲(狀況不明),之後還是照常。

3/27 有點異常,早上就有兩台改裝車進入,氣動雕刻、氣動板手的聲音持續很長時間,之後兩台改裝機車先後拉到騎樓洗,再拉進室內狂噴高壓空氣噴槍,近中午,一白一紅的改裝車就出去了,紅色那台還從在騎樓就在按改裝喇叭,騎出去後還按住不放一段距離~下午,不知為何狀況?器具收到室內了,趁者睡意去作只有外出工作時才有的午睡,直到被一分局督察室的電話叫醒...但看一下時間,睡了兩個多小時,過了好長一段時間在家不能午睡也不能早睡的生活(含春節例假日),突然能有個在家午覺的狀況,滿足感跟奢侈感都出現了...但... ... ... ...晚上七點過後,莫名的出現完全無規律亂敲同神壇的金屬鈴聲(又或是三角鐵),之後沒多久聽到有人在路上故意拉高音量「... ...請律師就好啦!.. ...不能作... ...請律師就好啦!」之後有警察到場,鈴聲消失,警察一離去,狂敲!約近十點,有警察到場,驅離聚眾狀況,之後沒多久,鈴聲狂敲!!我哥跑來我房間說了句「我想拿刀衝下去!!」(意思應該是問我有什麼方式抑制他的衝動與憤怒...),我回「不用吧~你~快吧~快打1999吧~」(昨晚的口氣輕浮讓現在的我很覺得不妥)...之後警方多次的巡邏至使沒有改裝車與喧囂聲出現。

3/28 早上有事,非常早就出門,對面門沒關(可能整晚沒關),不到中午就到家。午後,忘了幾點,對面開始騎樓洗車。洗完車,又出現無規律亂敲金屬鈴聲(又或是三角鐵?),之後又一台計程車要洗,鈴聲停止,但出現大喊「條子!車來啦!」...「條子!車來啦!!(更大聲)」,之後樓下有一堆喧囂聲後鈴聲消失,大約下午五點後,偶爾幾下鈴聲,晚上六點四十二分至四十六分,又開始~


SO~我上一次報是3/23,至今的紀錄如此,如果我說警察與環保單位的行政法規效力僅存於執法人員到場時應該不為過。至於受理態度... ...絕對是不報不理,報一次也才理一兩下。所以基於自保,我是不是該爆更多的歷史??不然我這個案是如此,誰能保證其實通案就不是如此呢~~


(為什麼對方多次聚眾,但我可以完全曝光後也還能自由進出,這有機會再述這陰暗的一面~~)

artkid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真用了這條處罰
到時候就會被說成 哭也要罰錢哦 警察真是搶錢
所以當做沒看到沒發生比較好
做好無功但是打破要賠 誰會那麼笨

而且投訴的要錄影找議員
被投訴的也是一樣會錄影找議員
至於用瀆職罪告警察局告環保局幾乎沒成功過
因為他有去看過就代表他有處理只是沒辦法處理
告的成也是很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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