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筆款項
我都是先存夠了金額再去買
然後再比較付款方式
只要現金付款跟無息分期一樣的價格
我就會選擇 無息分期
然後用存好的錢慢慢支付分期
其作用有四
1. 累積紅利點數, 網購小東西時還蠻好用的
2. 跟銀行有持續往來, 累積金融信用
3. 短期間內, 現金還在身邊可備不時之需~
4. 可選擇先償還較高利率之貸款, 以攤平利率 (例如 : 車貸)
其中第四項真的差很多
如果貸款以年利率 3.5% 算
你買了 12萬 的東西分12期
預留 2萬 當還款週轉金
10 萬先拿去還本金, 可省下至少利息3500元 (用複利算就更多啦)
東西也買了, 貸款也還了, 利息也省了, 金融信用變好了
有無息分期為啥不用?
把它當成金融工具來使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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