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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葉-右昌"尊爵"店的服務真的是有夠"尊絕"

限兩小時應該算是常態了

我還吃過用餐限90分鐘的
二小時還吃不夠嗎?如果沒限制那我從早坐到打烊好了,那老闆還賺什麼?
吃到飽兩小時很合理了!!

我還吃過生意很好的單點店,只給1小時!!!
誰說吃2小時就可以吃很飽的?
誰規定吃到飽本來就兩小時?
還真乖哩,業者沒事先公告就自己腦捕說2小時
居然還替業者護航
老闆叫你一天加班24小時你們應該也乖乖聽話吧?
講難聽點出錢最大
你怕人家吃,就不要出來開吃到飽
區區個服務業,跩到可趕人
像這種吃到飽的店,我奮戰一小時就吃不下了。
剩下一小時就喝喝飲料,聊聊天。
兩小時很夠吃了。
我因為常外食, 所以這種2小時限制大概已經被我認為是常識了!

吃到飽餐廳要拼的就是翻桌率

所以不太可能一晚上只做你這一桌!

且2個小時大概都可以吃完大部分的東西了(包含餵小朋友的時間)

有帶小朋友出門就是要分工合作搶時間才不會付了錢沒吃飽
(沒辦法, 有小朋友就是這樣!)

cryptography wrote:
誰說吃2小時就可以吃很飽的?
誰規定吃到飽本來就兩小時?
還真乖哩,業者沒事先公告就自己腦捕說2小時
居然還替業者護航
老闆叫你一天加班24小時你們應該也乖乖聽話吧?
講難聽點出錢最大
你怕人家吃,就不要出來開吃到飽
區區個服務業,跩到可趕人


時間限制是餐飲業的常態
每家店都有各自的遊戲規則且事先都會告知你

做生意本來就是要賺錢的又不是搞公益

不爽吃就走人
當然不爽加班你也可以走人

之前有個
不賣你我最大

不做我最大


operatorm wrote:
吃到飽因為傷胃,所以我也不去吃到飽的店已經3年了。


我也是不跑吃到飽的

不過不是因為時間或想吃夠本的心態導致身體不舒服
而是食材和製作的品質

大砲台 wrote:
我也是不跑吃到飽的不...(恕刪)


+1


殺頭生意沒人做

你花個幾百就能吃到爽

店家就有辦法從中還能賺到利潤

廉價吃到飽餐廳的食材絕對是劣質品

吃到飽只會讓自己吃近過多的糟糕食物

花錢又傷身

我寧可付個幾千吃大餐 卻是精緻,品質又好,烹飪方式也講究的食物

ethansu921 wrote:
今天(102/3/2...(恕刪)


這是消基會所做的報告,你參考看看
「人氣」餐飲店訂位、候位規則限制多!排哪一間不「受氣」?

最後的結論有提到
在用餐前清楚的告知消費者所有消費規則,善盡告知的義務,是店家的責任,尤其是低消限制、用餐時間規定、加收服務費或其他設限等規定。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再依據同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第5條:「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及第14條:「定型化契約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由此可見,商家若有消費規定,應該要以適當的方式標示出來,讓消費者於消費前能夠清楚明白,否則消費者即可主張不受該條款的約束。

你說的這家店家如果真在官網上有標示可能就已經合法了

但又如你所說的"我來你們這邊吃飯還要先上你們的官網看一下你們的規定喔???"
因為你沒去看官網所以導致你不能清楚明白消費的規定
或許你可主張不受該條款的約束
但是當下都已經被趕了誰還吃得下去
而且我看這幾條法令也沒有罰則所以可能告了也沒用

就當作學一次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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