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在我就在 wrote:
就讓小的提供一些經驗吧
基本上我認為樓主還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再轉送地檢有點浪費時間
樓主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好了
按了之後會有法警問你一些基本資料
然後叫你等一下
會有值班檢察官問你
你就把該附的資料給檢察官就好
然後就在家等
看到時候寄給你起訴書或是不起訴書
一般來說這種案件如果要起訴
到時候會寄"簡易案件處刑書"
就是簡易判決的意思
樓主收到之後過大該3到4天
去管轄的法院查詢"案號"
在填刑事附帶民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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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上面指會紀載被告的資料
不會有原告的
所以樓主可以放心
至於要不要開庭
那是檢察官跟法官的職權
這邊沒有辦法做判斷
...(恕刪)
一直有個疑問,按鈴申告?真的要按鈴才能告嗎?還是直接進去填資料提告就好
真心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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