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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告公然侮辱罪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流程?

看內文很難告的成...........
裡面就字義上之解釋及文法無不當之處純粹是個人認知的問題
一切就看雙方作完筆錄之後檢察官之認定但是百分之一百告不成...........


mobscape wrote:
會想要告人,起因是這...(恕刪)


友善標記

跟帖留名
迷之音:把阿嬤還給我...

mobscape wrote:
會想要告人,起因是這...(恕刪)


告他+1
請想想拍照的目的是什麼?
mobscape wrote:
會想要告人,起因是這...(恕刪)
好奇結果,拉張凳子先
檢察官只管公訴罪起訴,此案要不要告是由樓主高興是否要提出申告,是由法官裁決非檢察官。
挑戰在我就在 wrote:




就讓小的提供一些經驗吧

基本上我認為樓主還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再轉送地檢有點浪費時間

樓主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好了

按了之後會有法警問你一些基本資料

然後叫你等一下

會有值班檢察官問你

你就把該附的資料給檢察官就好

然後就在家等

看到時候寄給你起訴書或是不起訴書

一般來說這種案件如果要起訴

到時候會寄"簡易案件處刑書"

就是簡易判決的意思

樓主收到之後過大該3到4天

去管轄的法院查詢"案號"

在填刑事附帶民事就可以了

-------------------------------------------------

起訴書上面指會紀載被告的資料

不會有原告的

所以樓主可以放心

至於要不要開庭

那是檢察官跟法官的職權

這邊沒有辦法做判斷
...(恕刪)


一直有個疑問,按鈴申告?真的要按鈴才能告嗎?還是直接進去填資料提告就好

真心發問
我也很好奇...

而且如果是殘障人士到底要按殘障服務鈴還是申告鈴呢?...
amyzhang111 wrote:
一直有個疑問,按鈴申...(恕刪)

cd51642000 wrote:
放上連結,這裡66樓...(恕刪)


好像刪文了

支持樓主,有些人說話很沒分寸
mobscape wrote:
不過長這麼大了還沒走過法院跟警局,沒走過實際的流程



看不出來那裡有侮辱了??

可不要用個人觀點來看喔

小心浪費自己的時間還被[被告]笑喔

朋友就親身體驗過

mobscape wrote:
會想要告人,起因是這...(恕刪)


標記一下 以後說不定有機會用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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