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發生過跟你類似的車禍,
我騎機車直行被對向欲左轉的汽車撞到,
我的機車修理費要15000,
對方修車費超過20000,
當初對方的保險公司也對我說肇事責任是7/3
所以只願賠我修車的七成,加上折舊只剩3、4千左右,
而且還要加上對方的車損,等於我修車的錢全部要自已出,
我當然是不能接受,我跟對方保險業務說,
我有受傷已有到醫院驗傷了,
只要你幫我把車修好,賠我醫藥費,
受傷的部份我就不追究了,
此時保險公司才答應全部賠我。
總結來說
我認為保險公司的立場是能少賠就少賠,
他們會吃定一些不太懂法律的受害者,
用對他們有利的法條來迫使對方妥協簽下和解書,
幸好我知道『過失傷害』這條在車禍中絕對站的住腳,
不然就會被保險公司唬的一愣一愣的,
被撞就算了醫藥費和修車錢還要自已出,
所以樓主該你的權益請記得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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