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經參與過一些簡單的道路工程,下水道管網工程,標準的路面作業在刨除路面後,應該針對現地的高程作一個量測使道路完成面順平,所以在刨除後必須將現有之人孔蓋(包括台電、水公司、污水人孔...等)調整與完成面順平,再進行舖設。小弟從事的下水道人孔蓋也一直依循這個原則施工,要不後續的民怨,甚至造成用路人受傷...後續都很麻煩處理的。當然,能一次做好,就無須在惹人非議後再來作二次施工。
共同管溝,以台北舉例好了,台北的管線應該是全台灣最多最雜的吧,我要放一支污水管,就必須針對現地先行試挖,將所有管線查出來,再繪圖提送業主(衛工處),請相關公司派員修改,如無法修改,就是污水管變更路線,一般會遇到有水、電、瓦斯、電信、光纖...等,台北的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也達到了九成有吧,一般請相關公司改管後,也是在旁邊找個空位就放回去,所以只要有人必須施工(像我們),或有人要維修,一定都是挖了又挖,滿目瘡痍時、或完工前才來將路面復原,這就是道路管線的文化。共同管溝,看看日本,那是人家多年前的眼光先行設置,才會有現在良好的工程品質,反之現在的台灣,並沒有遠見,只知道要步入開發國家的行列,就必須建置污水下水道,請記住,是建置,並不是良好的污水下水道喔,這污水下水道的維護跟更換並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這一點在這邊就不贅述了,只能說,以這樣的管線工程,台灣要達成共同管溝,是有待商榷的,因為工程困難度真的很大。
"人孔蓋降低至路面以下",我想大家都有在開車騎車,一定很納悶,凹跟凸是一樣的令人不愉快以及危險,這個命令,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才對,或者,還有配套的措施。
AM 10:20
抱歉,我剛剛看了報導,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回填後與路面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這是個很正確的作法喔,跟樓主發文說的"人孔蓋降低至路面以下",說明的並不夠清楚,怕其他網友誤會,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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