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看到今日新聞:初審修正 人孔蓋降低至路面以下 否則重罰

小弟提出自身小小的看法。

我也曾經參與過一些簡單的道路工程,下水道管網工程,標準的路面作業在刨除路面後,應該針對現地的高程作一個量測使道路完成面順平,所以在刨除後必須將現有之人孔蓋(包括台電、水公司、污水人孔...等)調整與完成面順平,再進行舖設。小弟從事的下水道人孔蓋也一直依循這個原則施工,要不後續的民怨,甚至造成用路人受傷...後續都很麻煩處理的。當然,能一次做好,就無須在惹人非議後再來作二次施工。
共同管溝,以台北舉例好了,台北的管線應該是全台灣最多最雜的吧,我要放一支污水管,就必須針對現地先行試挖,將所有管線查出來,再繪圖提送業主(衛工處),請相關公司派員修改,如無法修改,就是污水管變更路線,一般會遇到有水、電、瓦斯、電信、光纖...等,台北的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也達到了九成有吧,一般請相關公司改管後,也是在旁邊找個空位就放回去,所以只要有人必須施工(像我們),或有人要維修,一定都是挖了又挖,滿目瘡痍時、或完工前才來將路面復原,這就是道路管線的文化。共同管溝,看看日本,那是人家多年前的眼光先行設置,才會有現在良好的工程品質,反之現在的台灣,並沒有遠見,只知道要步入開發國家的行列,就必須建置污水下水道,請記住,是建置,並不是良好的污水下水道喔,這污水下水道的維護跟更換並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這一點在這邊就不贅述了,只能說,以這樣的管線工程,台灣要達成共同管溝,是有待商榷的,因為工程困難度真的很大。

"人孔蓋降低至路面以下",我想大家都有在開車騎車,一定很納悶,凹跟凸是一樣的令人不愉快以及危險,這個命令,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才對,或者,還有配套的措施。

AM 10:20
抱歉,我剛剛看了報導,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回填後與路面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這是個很正確的作法喔,跟樓主發文說的"人孔蓋降低至路面以下",說明的並不夠清楚,怕其他網友誤會,特此澄清。
我個人認為重點不在凹凸,而是回填品質....住家附近馬路前陣子舉行道路直排輪比賽,所以比賽前不久,道路被鋪平,孔蓋也被埋到柏油下;道路真是非常平穩,比賽完不到兩週,孔蓋處就凹陷了....不到一個月,凹的太嚴重,地方政府來填"高"...真的是把凹填成凸,擺明就是要讓車子來壓平似的.... 還來不及平,前天某工程就把孔蓋挖起來了....
chienishun wrote:
小弟提出自身小小的看...(恕刪)

因為當初看到的新聞標題是這樣 所以就照打了
感謝補充^^
人孔蓋降低至路面或升至路面平行並不能解決問題,下雨天壓到蓋子一樣滑,應該移至路旁人行道,或是在人孔蓋加防滑處理,最好是各單位統一共用,減少人孔蓋數量,才能解決跟本問題
我想要移動人孔蓋應該是很困難的事情= =
這要把下水道整個移動阿~O_O
防滑處裡還是比較可能去做的吧...
我認為還是別抱太大期望
選舉的芭樂票
又不是只有一次聽過

呵呵~
是我太消極了嗎??

但....這是事實吧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法要是立了
難是難在執行面吧
很多地方沒申請亂挖都沒什麼在抓了
更何況是回填不平
不知道到時執行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除了路面高低不平外,最重要的是「互推」的情況比較嚴重
這麼多個單位推半天,真的覺得很不負責任= ="
呱呱!
好奇一點...
當立法通過......能落實的有多少????
銀河帝國www.ogame.com.tw, 宇宙: 宇宙二,加入羊盟,小羊出門吃小狼去了喔!!.... 騎士爭霸:http://www.bat
對啊,如何落實才是問題...
0.6 公分!?
也許改成 6 公分比較有意義吧...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